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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廉政教育,预防惩治腐败

重庆两江金融发展有限公司职员 郭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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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教育在整个反腐倡廉体系中起着着基础性作用,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条重要途径,是一项具有超前性和前瞻性的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开展廉政教育,应坚持以明确荣辱内涵为前提,以划清义利关系为关键,以促进知行统一为根本。

一、明确荣辱内涵是开展廉政教育的前提

荣辱观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观点,是社会对人的行为所进行的一种包含褒贬意义的道德评价以及人们对这种评价所产生的自我感受。知荣辱,是人性的标志,是人区别于动物、人之为人的重要标准。社会主义荣辱观则明确了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坚持与反对、倡导与抵制的行为规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为人处世的精神指南,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基本的从政道德标准。

(一)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廉政教育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问题,对于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推动党风政风建设和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任何民族、任何国家、任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有一定的社会主导价值观的强力支撑。一个精神缺失、荣辱颠倒、是非混淆、美丑错位的社会,根本不可能实现国家的强盛。因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廉政教育的前提。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开展廉政教育赋予了新的内容和形式。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因此,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深入进行下去。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在日益多变的新形势下,廉政工作也要与时俱进,教育的内容也要不断更新和充实。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荣辱的标准,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廉政教育的极好教材。

(三)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顺应了反腐倡廉要面向全社会的现实需要。荣辱观渗透在整个社会当中,不仅影响着社会风气,还体现着社会的价值取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的界线,培养党员机关干部的道德观念和廉政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和积极的政治意义。

二、划清义利关系是开展廉政教育的关键

义利观即道义与功利的观点,是道德建设中的首要问题。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就不可能领导好改造客观世界的工作。现在,有些党员干部思想空虚,意志衰退,抵御不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诱惑,有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和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行为以及各种消极腐败现象。”这段论述,深刻地阐明了领导干部改造主观世界的重要性、迫切性,从长远的角度看,则是对我们高效廉政教育的一个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解决党员干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具体地说,就是要解决领导干部的义利观问题。只有处理好义与利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明确义利标准。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胸中有一定之规,即正确的义利标准,才能使其言行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马克思主义的义利观认为,凡是顺应历史发展的规律,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思想和行为,就是义,反之就是不义。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凡是能代表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中国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行为和思想,即可视为义,反之则为不义,推之到党员机关干部,亦是如此。广大的党员机关干部群体只有严格按照这样的义利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在工作和生活中合理地处理好义利关系。

(二)坚持义利统一。我们尊崇义,但我们也不反对合理的利。马克思主义义利观认为,利是义的基础,义对利具有协调、规范和导向作用,义和正当的利是辩证统一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集中统一,我们往往强调社会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两者相冲突时,要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必要时牺牲个人的利益乃至生命来保卫国家和集体利益。但同时,国家集体也应不断地完善自己,以便更好地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切实地维护好个人的正当利益。对党员机关干部的廉政教育要在崇义外,还要对其求利的心理和行为予以理性的确认。如果只讲义而不讲利,义就失去基础。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期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 物质条件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一切都只能是空谈。因此,要教育党员机关干部不要因为崇义就感到高尚,而因为利就感到难于启齿,要理性的认识义利关系,我们不但要承认合理的利,而且还要保护合理的利,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调动党员机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防患于未然。党员机关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还需对其进行正确的职业道德教育。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机关干部一般情况或多或少的掌握着一定的行政权利,这就为权力的运作提供了腐败的可能性。而正确处理义利关系,基本都会涉及到权利与经济利益,而如果没有人给腐败分子行贿,他去受谁的贿?当前的的一些党员机关干部因为腐败问题的落马,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受贿,而对其行贿的人往往有求于这些掌握权力的机关干部。如果企业领导能够遵守行业道德,合理经营,拒绝经济腐败,那么机关干部也会相应的洁身自好一些。因此,要加强对党员机关干部的廉政教育,使他们更新观念,防微杜渐,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琐碎小事做起,自觉抵制不道德行为。

三、促进知行统一是开展廉政教育的根本

知,不仅是知识的问题,而且是良知的问题,即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荣,什么是耻。行的本意是道路的意思,引申为行动和践履。所谓知行统一,是指知一行一,身体力行,知行转化,以达统一。在明确了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明确礼义利关系之后,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促进知行的统一。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贵在知行统一,要能够促使党员机关干部能够把日常所学的运用到以后的工作中去,做到知行统一。

(一)坚持廉政正反案例带进课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这是党员机关干部廉政教育的基本方法和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党员机关干部廉政教育知行统一的关键所在。将廉政反面案例带进课堂,可以使党员机关干部对于廉政行为近距离接触,更能从心灵上得到震撼和启迪,更会有相当的警示作用。同时,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也能起到感召、吸引、激励和催人奋发向上的作用,使党员机关干部产生自我教育的动机。对此,江泽民指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组织报告团,用现身说法的方法介绍先进模范人物的成长道路是一个好经验,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好方法。” 

(二)号召党员机关干部积极深入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人的思想的源泉,是人的正确思想发展的动力,是检验人的思想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因此,廉政教育要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错误的思想和思潮,必须以社会实践为基本途径。社会实践是开展廉政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党员机关干部开阔视野、增长见识、认识社会的有效途径,具有教育、引导、调节等多种功能。江泽民同志指出:“党员机关干部的任务是学习,大量时间是读书,但要争取参加社会实践。只有严格要求,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才能为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因此党员机关干部的廉政教育并不能局限于培训教育,还要让党员机关干部深入社会,利用实践机会多走访一些在押腐败案犯的监狱,身临其境地去感受,这样才能使廉政教育的效果更深入。

(三)重视和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和各种文化设施、信息网络技术开展廉政工作。拓展机关廉政教育的空间和渠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影视和图书等大众传媒以及博物馆、展览馆、历史陈列馆等各种文化设施,努力巩固和拓展文化阵地,形成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和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江泽民多次强调:“适应新形势要求,思想工作要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和文化设施,采取容易为群众所接受、所欢迎的方式方法进行。” 针对互联网迅猛发展以及廉政教育工作手段滞后的现状,他还强调:“要重视和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使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时效性,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我们要研究其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应对这种挑战,要主动出击,增强我们在网上的正面宣传和影响力。” 为此,国家机关的廉政教育开展必须认真研究现代信息理论,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逐步建立廉政教育调研和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舆情的研究分析。

开展廉政教育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确保廉政教育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就必须使廉政教育坚持在系统化、顺次性原则前提下,有步骤,有层次,由浅入深的进行开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廉政文化,使自觉廉政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5日 11:12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樊响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