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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党员教育培训的建议

贵州黄平县工商联 吴忠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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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党和国家事业在进程和实施中的成效,要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就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一支高素质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就要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党员是党的组织细胞和活动主体,党的一切重大决策要集中党员的智慧,党建科学化要靠广大高素质的党员干部来具体实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把广大党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形成共谋发展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合力,才能高效地推动党建工作科学发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因此,要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就显得更加重要。下面就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增强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刚性要求,激励机关党员干部学习主动性。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在关于选拔担任党政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第五款规定,“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但在实际提拔任用工作中没有经过教育培训的也得到提拔,得到提拔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训。因此,要把教育培训作为机关党员干部提拔的一项硬性条件来要求,形成激励机关党员干部参与学习教育的主动性。

二是建立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资格考试制度,调动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要克服“学习一下子,够吃一辈子”的现象,改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就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培育终生学习的机关党员干部,一靠转变思想观念,二靠制度保障。在八十、九年代初,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分配指标,只有事业心强、工作积极高的党员干部才能有机会参加教育培训,但是现在反过来了,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是任务,应该参加教育培训学习人员没有时间,即使参加也是处于应付。建立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资格考试制度,要求机关党员干部每隔一定时间(半年或一年)必须达到相应低、中、高级的任职资格,不同层次党员干部也应达到相应资格,促使党员干部经常性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不断主动地学习或更新知识,经常性地参加相应的任职资格考试。把是否通过资格考试与职务、工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

三是推行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办法,增强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紧迫性。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机关党员干部尤其是保证领导干部学习时间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往往其工作繁忙和相关事务缠身。如何走出一条既保证党员干部学习效果,又能有效保证学习时间成为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一在难题。如可采取由县委组织部门或机关党工委按照机关党员干部进行分类建立各类理论考试题库,每隔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考试,领导干部可通过自学办法或教育培训的手段,通过标准化考试的,给予一定的学分,五年内学习累计达到一定学分的,可免予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如没有达到基本理论或专业知识标准化考试的,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教育培训。把通过考试,取得规定学分作为党员干部提拔晋级、评先选优的先决条件,调动机关党员干部克服工学矛盾,解决学习时间难落实的矛盾。

四是试行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化运作,提高机关党员干部学习自觉性。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每年都要投入相当的人力、财力,但是教育培训的效果仍不很明显。如何既保证教育培训质量,减少教育培训成本,又提高教育培训效果,探索走出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化运作的道路。一是主办单位要举办高水平的班次,增强吸引力,变组织点名调训为个人积极主动报名参学。二是教育培训费用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摊,凡参加教育培训学习者通过资格考试的学习费用,单位给予全额报销,没有通过资格考试其教育培训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各占50%(或个人60%、单位40%)负担,同时鼓励机关党员干部凡参加其它涉及本行业工作内容的学习费用,也可按一定的比例报销,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提高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充实知识的自觉性,从而促使不断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5日 15:33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