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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红船精神”重在践行

浙江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副局长 赵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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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七一”临近,有关“红船精神”活动日渐增多。来自全国四面八方的党员干部们,为了学习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形成的精神——“红船精神”,纷纷来到党的诞生地——嘉兴,瞻仰南湖红船、参观南湖革命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等,这些做法值得肯定。同时也感到,学习“红船精神”要重在践行。

任何一种精神在继承与弘扬时,必须结合时代特征与实际情况去努力践行;否则,不践行就不能继承,就没有生命力,也就不可能弘扬起来,更不要说推动建设发展了。所以,离开了践行,再好的精神也只是空中楼阁,“红船精神”也不例外。2005年6月21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光明日报》发表了《弘扬“红船精神”,走在时代前列》的文章,指出了“红船精神”就是走在时代前列的精神,具体表现为: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首创、奋斗、奉献这三种精神所组成的“红船精神”,既是对“红船精神”的具体概括,也是必须践行的明确要求。

这几年践行“红船精神”结出了丰硕果实,也看到了不少华而不实的东西。比如,有的把“红船精神”当作一句动听的口号,感到快到“七一”了,或是上级有要求了,就嘴上提一提,会上讲一讲,横幅拉一拉,至于如何践行就是没有下文;有的没有抓住实质践行“红船精神”,把它当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的“筐”,哪里需要就往哪里“搬”与“套”,似热热闹闹,其实没有什么实效;还有的践行“红船精神”仅仅停留在思想准备与理论研究阶段,而且年年老一套,年年一年级,就是理不出践行的基本思路;等等。这些思想行为不仅不可能取得践行“红船精神”的明显成效,而且还有形式主义之嫌。

要实实在在践行“红船精神”,首先要学好“红船精神”基本内涵,为践行“红船精神”奠定思想理论基础。要根据形势任务需要,找准有效载体,明确具体抓手,以保证践行“红船精神”行之有效。还要努力把践行“红船精神”变成我们个人日常生活的行动,人人都是践行“红船精神”名片,个个都是践行“红船精神”窗口。践行“红船精神”还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注重把精神追求转化成工作要求,成为践行“红船精神”推动建设发展的生动实践。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6日 14:33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