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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干部政策法规既要发扬“焚膏继晷”、
“高凤流麦”精神,更要注重“因材施教”
——浅谈组织系统党员干部教育方式的创新

重庆市政府外侨办 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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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个干部监督方面的法规性文件。这些法规性文件,与以前下发的一系列干部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共同构成了一个干部政策法规体系。这个体系不仅包括干部监督的系列文件规定,还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交流、教育、管理等诸多内容,可谓繁多巨细、体系庞大。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如火如荼,又值各界力倡学习干部政策法规之际,有关强调学习的重要性、讨论学习之法和学习之术,已是仁者见仁、智者说智了。笔者认为,对干部监督等干部政策法规的学习,既要继承韩愈在《进学解》主张的“焚膏油以继晷,恒兀兀以穷年”那种夜以继日的学习精神,又要发扬范晔在《后汉书•逸民传•高凤》中提及的“高凤持竿诵经,不觉潦水流麦”那种专心致志、忘我学习的精神,更要把孔子在《论语•为政》提出的“因材施教”的要义自觉运用到学习干部政策法规的全过程。

精学与泛学——从对象上讲

常规论,组织部的工作主要分为干部、人才、组织三大块,可谓“三驾马车”,组工干部亦以类之。三大类组工干部学习干部监督等干部政策法规,笔者个人认为,不能一个标准、一把“尺子”,要区别对待、分类要求。这是学习干部政策法规做到“因材施教”的关键环节。

对从事干部工作的同志,干部工作是“份内之事”、本职工作,学习掌握干部监督等干部政策法规“责无旁贷”。无论是“撰”文件、写报告、出方案,还是下任命、报信息、发简报;无论是选举产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还是提人选、“比”干部、测民意;无论是大到组织全市性干部大会,小到答复一个咨询电话,干部政策法规就会“渗透”到字里行间、外化于各个操作环节、承载于民心之中,因此,干部政策法规是这个板块同志的“立身之本”、“兴业之基”,这就要求须“精学”,要充分发扬“焚膏继晷”、“高凤流麦”的精神来抓好干部政策法规的学习。既要知悉各项干部政策的“始末”,摸清其发展演变的“理路”,又要用“解剖麻雀”的方法,“肢解”、“细嚼”各个部分以求“含英咀华”,做到烂熟于心、熟记于口,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讲的“我们要掌握马克思主义,也不完全在于读好多大本子,而在于有精深的理解,在于把握它的精髓和实质”;既要吃透上情,又要把握“市情”,还要紧密联系基层;既要操作上“驾轻就熟”,使各个环节“无缝衔接”,又要体现“三公三意三匹配”。

对于非干部板块的同志,基于分工不同,从在日常工作中知识运用的“量”上看,主要是人才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其他方面的业务知识,对于干部监督等干部板块的工作更多的是去“参与”、“配合”,因此,对这部分同志而言,就可“泛学”干部监督等干部政策法规,做到总体上了解、重要内容熟悉、关键程序会操作,不作干部工作的“外行”。在安排学习的时间、内容,确定培训的对象时,就不能搞“一般高”、“齐步走”,要因材施教、区别对待,正所谓“各因其材之高下与其所失而告之”。否则,该“精学”的同志未深学、学透而“吃不饱”,需“泛学”的同志又因“囫囵吞枣”而“消化不良”,一时半会用不上或用不多,两种情况就会造成“知识饥饿”或“学用不适”现象。为此,可将干部政策法规中的最重要内容,摘要式、浓缩式地编辑成小册子印发给每一位同志,干部板块的同志可作为工具书使用,其他板块的同志可作为学习“蓝本”。

轮流上党课和支部派学——从方法上讲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筹备期间的调研过程中,有32%的党员认为,支部学习以“念文件”为主,组织生活单调。刘少奇同志说过,支部生活要多样化,支部才有生气。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上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来抓好党的建设。在学习干部政策法规过程中,除继续坚持请专家学者作报告、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外,可探索采取以支部为单位,轮流上党课、支部派学的方式来抓好干部监督等干部政策法规的学习。

干部板块的各支部,根据支部每位成员的职责分工、工作“强项”等,统筹安排每一名同志上党课的时间、内容,工作熟悉的可安排全面性、负有挑战性内容,新进的同志可从小的角度切入;形式上,可学习文件,可逐条讲解条规,可讨论交流,可剖析案例,可介绍经验等。支部成员为了上好每一堂党课,须认真备课,认真研读干部监督等干部政策法规,查阅大量资料,做到“成竹在胸”。这既是一个很好的“督学”方式,又将学习干部政策法规的“压力”变为 “动力”。

非干部板块的各支部,根据干部板块各支部上党课的安排,分别指派支部成员,参加其党课学习。中国最早的留学生容闳“学西学以助洋务运动”,沙皇俄国的彼得大帝“潜学三年”西方军事而使俄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军事帝国,这些故事启发我们,支部“派学”不失为一种可资借鉴的学习方式。部机关党委统一设计支部派学情况登记表,被派学成员,要详细记载学习情况,并将派学情况登记表交由去参加学习的所在支部的书记签字,才予以认可。支部成员派学情况一并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之中进行考核。

“查”学与“考”学——从保证效用上讲

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干部监督等干部政策法规,最终要用“效用”来检验。我们的目标是,每一位组工干部在学习中要端正态度“真学”,把包括干部监督在内的各项干部政策法规自觉运用到工作中去做到“真用”。如何督促、检查他(她)呢?笔者认为,“查”学和“考”学不失为一种可行之道。

所谓“查”学,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来检查学习的情况。对干部板块的同志而言,要查他们的学习笔记,看记录的时间、记录内容的多少、记了多少心得体会;查他们的有关干部政策法规的书籍,看勾划的多少、批注的多少等。对于非干部板块的同志而言,要查的他们在浓缩式的小册子上勾划的多少等,正所谓检查其“提要钩玄”。

所谓“考”学,就是通过闭卷考试的方式来检验学习的效果。毛泽东同志讲过,中国凡事就怕“认真”,共产党人最讲“认真”。不通过“认真”、“逗硬”的方式来“促”学,效果难以保证。借鉴古代科举考试时“考明法科,以律令为主”的做法,可将目前包括干部监督在内的干部政策法规作为一个总体“框算”,按照在一年之内将所有的干部政策法规“轮考”一遍计算,每季度考试一次,考试篇目限定,题型多样化,闭卷答题。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就会督促很多同志去“焚膏继晷”、学“高凤流麦”。对干部板块的同志和非干部板块的同志,各划定合格分数,以示区别。凡不合格者,补学、补考。把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作为“创选争优”的一个依据。

学习干部监督等干部政策法规不能一蹴而就,要“积跬步”,懂得循序渐进;要寻根究底,勤于发问;要学以致用,在用中学,在学中用;要善借“它山之石”,又会“扬弃”;既要发扬“焚膏继晷”、“高凤流麦”的学习精神,又要善于“因材施教”,这样,才能把组织部的同志培养成为学习型组工干部,才能带领广大党员共同建设好学习型政党。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2日 14:42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鹏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