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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党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思考

福建厦门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林静 叶正青 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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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执政党第一次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行动指南, 是十八大报告的一个突出亮点。中国共产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明确以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利器,领导人民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利器

(一)法治思维的基本涵义和基本要求

国因法而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它意味着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作过程。法治在价值上意味着正义追求和对人人平等自由的权利保障,在功能上表现为对专断权力的否定和对民主政治的维护。法治重视法、制度和规则的作用,但并不意味否定或忽视道德教化的作用;法治强调普遍性和原则性,在追求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统一的前提下赋予执政者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

“法治思维”,即是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改革、发展、纠纷、维稳等各种相应问题以及对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培养法治思维应当具有以下三方面的法律思维品质:

1、具有法律思维的理性。法律是理性的,它不是感情,更不是情感。这不仅表现在追求判断、推理的根据上,还表现在思维的客观导向、规则导向和保守倾向。宪法要求法律适用以事实为准绳,即法律思维客观导向的总体要求。法律思维首先就是追求客观事实,反对主观臆测,通过判断、推理,形成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结论、决定。由此形成了规则导向。可以说法治在形式上就是规则之治。法律适用既存规则及司法维护现存秩序必然导致法律思维的保守倾向,这就要求在运用法律时应当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具有法律思维的逻辑性。国家立法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思维过程。它是通过形成概念,并在概念的基础上制定规则。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来体现支持什么、反对什么,这必然会在法律后果的规定中得到体现。这就是法律规范本身的逻辑性。而法律实施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过程,它是以理性为前提,通过辨证思维、严密推理和准确表达,从众多法律命题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来解决法律问题。法律思维的逻辑性是培养一种确定而非模棱两可的、前后一贯而非自相矛盾的有条理、有依据的思维。

3、具有法律思维的批判性。法律思维的批判性也即法律思维的抗辩性。法律的理性告诉我们一切判断和推理,均需有根有据。无根无据的言论是不被认可和接受的。强烈的批判性是法律思维的鲜明特色。因而培养批判性思维便是学会抓住要领,质疑辨析,能在辩论中发现漏洞,并能抵制毫无根据的想法。这并非仅仅是一种否定性思维,它还具有创造性和建设性的能力,能够对一件事情给出更多可选择的解释,思考研究结果的意义,并能运用所获得的新知识来解决社会和个人问题。

(二)法治方式的基本涵义和基本要求

著名法学家姜明安认为,法治方式是指公权力执掌者在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的指导下,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法和手段。可见,法治方式作为方法论,是一种行为准则,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这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和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可见,培养党员运用法治方式的要求首先必须是当学法守法护法的表率,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立足岗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法律规范行为,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用法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三)培养党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性

自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执政纲领并被写入宪法之后,法治的理念与价值已深入人心。法治思维的培养,是党转变执政思维与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结果。

1、培养党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执政党依法治国的需要。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党的十八大报告不仅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大背景下,法治日益受到重视,体现着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和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培养党员运用法治思维,坚持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和党的宗旨相结合,是党员干部提升执政水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做法。

2、培养党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执政党坚持深化改革的需要。十八大报告为我们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奋斗目标,深化改革成为中国加快发展的迫切要求。面对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局势,我们如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管理等领域内深化改革,都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培养党员运用法治思维是凝聚法治共识的根本。共产党员应当自觉把培养法治思维作为自身的能力建设,形成法治共识使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项建设都基本纳入法治化轨道。

3、培养党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执政党稳定大局顺应社会管理的需要。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本。要想做到人民利益至上,将群众利益诉求、纠纷解决纳入法治轨道,为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就需要领导干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培养运用法治思维,更有效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保障。

二、培养党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探索

(一)培养党员敬畏法律的意识

  厦门机场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机场局”)积极倡导“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行政执法工作基石”的理念,将培养党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检验检疫工作中。针对以往广大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重技术、轻执法,法律意识淡薄问题,对检验检疫业务人员强化法治教育,尤其是对党员加强法律至上、法律权威的教育,培养党员敬畏法律的意识,该局围绕依法行政,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普法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学法,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权威性,党员带头在本职岗位上依法施检,依法行政,全局职工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检阅教育成果,先后获得厦门局法制工作岗位技能竞赛团体第一名及个人二等奖、三等奖各一人、法制辩论赛三等奖、“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一人、质检法治文化主题演讲比赛二等奖等荣誉。同时对服务对象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媒体向群众传达依法维权的意识,构建了检、企协作的和谐氛围,促进了全局工作的健康发展,全局年年被评为先进集体。

(二)加强法治建设,营造法治氛围

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加强法治建设包括三方面:一是加快立法进程,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机制体制、程序体系等;二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问责制度,不断引导和激励党员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保障行政公开、公正、公平;三是不断完善市场经济运行体系,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步伐,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围绕法治建设三方面的要求,近年来机场局作为基层执法单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该局加强制度建设力求做到事事有章可循,建立和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和纠偏纠错制度,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促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质检”,尤其在行政执法方面,加强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和管理,确定裁量基准制度,做到执法行为合法、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多年来无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相统一的效果。

(三)探索法治方式的新方法新手段

培养党员在本职岗位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处理突发事件或解决矛盾纠纷,鼓励党员不断探索尝试运用法治方式的新方法新手段来适应新情况新问题。如:机场局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探索运用构建质量管理体系和梳理权力运行“两表一图”的方法,制定了涉及机场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6个规范性文件和94个流程图,明确了161项行政职权,运用信息化手段将这些行政职权项维护在“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了有效的权力监督。在服务空港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中他们一方面为服务对象推行政务公开,在各业务场所通过政务公开栏、触摸屏、LED屏等各种方法公开执法依据、职责范围、执法程序和办事期限,使各项执法程序面向社会,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空港电子闸口系统,既规范了内部行政执法行为,也加快了货物通关验放速度。

综上所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在中国未来的民主法制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培养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做好本职工作具有深远的重要意义。改变思维方式,培养法治思维品质,自觉提高法治思维的能力是对党员的更高要求,也是共同构建政治清明、公平公正、民心稳定、长治久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4日 15:51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郭谕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