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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些地方率先推行“先住院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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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4月起,宁夏将用1至2年的时间,在县及县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病患住院费用负担。固原市泾源、西吉、隆德3个县已率先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泾源县从2014年4月20日起推行“先住院后付费”。截至目前,“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已在泾源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个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覆盖全县所有人群。推行“先住院后付费”的各医疗机构在接诊住院患者时,根据患者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和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审核患者参保身份,在确保人证相符后,签订费用结算协议,对符合诊疗条件的患者实行住院零押金。患者在住院诊疗过程中,接诊科室及时向患者提供费用一日清单,确定专人定期查询患者住院费用情况,出院前及时告知患者住院总费用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确保患者及时掌握和筹备住院费用。对费用较高的患者,每满3000元通知患者缴付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对住院费用少于3000元的患者,病人出院结算时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同时,泾源县设立“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专项基金,对恶意欠费等情况超过一年未追回的,经核实后对医疗机构予以补助,确保“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顺利推行。

  西吉县从2014年4月底开始实施“先住院后付费”。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先行试点实施“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县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达到全覆盖。各医疗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做好“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工作,简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服务,严格出入院标准,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禁开大处方、人情方、小病大治等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隆德县从2014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以及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流浪乞讨患者均纳入“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范围。接诊后准确核对住院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户口本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留存,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被委托人签订《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安排其住院,无需向患者收取住院押金,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医保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出院前2天及时告知患者住院总费用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确保患者及时掌握和筹备住院费用。对患者确有困难、难以一次结清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2日 17:11 来源:新华网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