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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台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复杂了 出差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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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相继出台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细化制度规定,调整报销标准,同时强化监督问责。相比之前的“出差不怕苦和累,就怕报销差旅费”,现在党政机关干部的感受是虽然报销“卡”得严了,但出差更单纯了。当然,一些具体规定还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本报记者采访出差人员、接待人员、财务人员三方,请他们结合亲身经历,讲述新规定带来的新变化。

  出差人员说

  以前开支超标,只好虚报甚至转嫁经费负担

  标准实了,公务单纯了

  “真的变化好大!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的标准调整,与时俱进了!今后机关人员敢出差、也愿出差了。”今年5月,某西部省份出台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新办法,让省直机关副处级干部谭风(化名)兴奋不已。

  “出差不怕苦和累,就怕报销差旅费。”谭风说,以前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110元,“这个标准,在县里还能对付,到市里肯定不够。”

  钱不够,差得出,咋办?“只能变通。”谭风所谓的“变通”,一是超标部分让下级单位处理,二是虚报出差天数或人员,两天改成三天,一人出行变两人。“都知道这样违规,但没辙,财务人员也都心知肚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

  要是赶上到一线城市出差,谭风的头就更大了。“这些地方消费高,通常又是长差,怎么变通都会超标。”

  碰到这类情况,谭风通常会让企业的朋友帮忙解决一部分,多开些餐饮发票冲抵一部分,实在不行,只能自己垫一些了。谭风苦笑道,本来是正儿八经地出差,硬是多了些“偷鸡摸狗”的需要。

  现在,差旅费管理新办法提高费用标准,让谭风们出差没有了后顾之忧。“这样的差旅标准符合实际情况,很人性化。”谭风说。

  另一方面,谭风也感受到了新办法之严。新办法实施后,他已出差两次。“出差必须审批,人数和天数都有规定,没有审批单差旅费不准报销;住宿费、机票支出等,都要用公务卡结算。财务人员也开始对票据较真了。”谭风说,“总而言之,出差变得‘单纯’了,大家出差会把更多心思用在工作上,不必担心回来怎么处理差旅费了。”记者 王明浩 谢振华

  接待人员说

  省里来人自付住宿费,机场接机还掏了交通费

  规矩明了,接待清爽了

  中央、省里出台新的差旅费规定后,云南不少州市都在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尽管实施细则尚未颁布实施,但不少州市的接待工作都已经进行了节约化改造。

  “炖只鸡,炒两个青菜,不上酒只喝茶,现在的公务餐简单快捷。”文山州财政局副调研员高萍说,“以伙食费为例,通过严格执行伙食费上限标准,现在去农家乐甚至是快餐店的多了,公务接待不去高档酒店已成惯例。”此外,为了压缩接待费用,文山州对陪餐人数也做了严格限制。

  “前一阵子,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到我们州出差,先告知了住宿费标准,我们根据标准选择酒店,他们临走时通过公务卡结算。”高萍说,省财政厅的住宿费不经手州财政局,直接由省里解决。

  “我们派车去接机,省财政厅工作人员还将交通费交给我们,再由我们转交给州财政局的财务人员处理。”高萍说,省财政厅作为差旅费新规的制定者,执行的自觉性很高。

  这样的情况,不只发生在云南,在辽宁辽阳市,接待办工作人员也表示:“现在来出差的人员,不管什么级别,都主动自掏住宿费。”但在新办法出台以前,出差的费用基本上由辽阳市财政来埋单。

  据高萍介绍,目前省级单位人员到文山州出差都做到了自行缴纳伙食费,“如果去州县机关,一般都是在机关食堂内就餐;如果去乡镇调研,则会将伙食费支付给乡镇。”而像唱歌等娱乐活动,在公务接待中已经被取消。

  “现在接待清爽得很。”这是新办法实施后,高萍最大的感受。记者 杨文明 刘洪超

  财务人员说

  出差和接待数量减少,无公函一律不予报销

  流程严了,单据规范了

  6月11日,在山西省公安厅计划装备财务处财务科,记者发现“差旅费报销单”已做了改版。据财务科科长庞伟介绍,新标准报销额度比以前提高了1.13倍,更符合现在的市场水平,公务人员出差选择余地也更大了。

  而在广东省统计局财务处,管理人员李国辉兴致勃勃地谈起新办法的成效:“出差人次比以前少了,手续更规范了;接待上级的情况少了,吃饭以工作餐为主,所以这两个月接待经费支出很少。”自今年3月广东省出台差旅费新规以来,报销流程发生了较大变化,比如现在出差到外地或是接待上级,一律凭公函,否则费用就报不了。

  在广东新办法中,最大的变化是“厅局级领导干部坐飞机不能坐公务舱了”。李国辉表示,“现在出差选择乘坐高铁的明显增多。”

  过去干部下到市县调研或检查工作,以当地接待居多。近来李国辉从报销单据上发现,多是自己买单。他还发现一个现象,以往出差到县里,却是住市里;现在基本到哪儿住哪儿。“过去住宿强调住‘指定酒店’,出差人员只能舍近求远;现在新规定不再强调定点住宿,可以在出差地就近入住,提高工作效率。”

  “新办法是一个通则,在具体条款上我们又结合实际进行了细化。”庞伟认为,好的标准必须关注现实,比如,新办法规定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仅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都不予报销,这在执行中需要考虑具体情况。“许多时候,比如省内出差,目的地正好是出差人员的老家,回父母家里住或者在亲戚家住的情况较多,自然没有住宿发票,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城市间交通费还是应予报销。于是,在实施细则中增加了相应内容。”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3日 09:46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