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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为何要提出“有事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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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报道,中共中央、全国政协9月21日上午举行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习总书记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其中“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这句话引发视点君关注。

  为什么要“有事好商量”?

  “商量”,交换意见、商讨之意。早在三国时期的《易·兑》中第一次出现——“商,商量裁制之谓也。”商量一词,直到今天都是是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老一辈革命家也多次强调过在决策中“商量”的重要性。毛泽东同志说过:“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周恩来同志说过:“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

  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习总书记对“有事商量”做了注解。他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

  视点君认为,“有事好商量”不仅是对人民民主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也是国家在发展中进一步完善政治参与、持续互动沟通对话,形成广泛共识,从而科学决策必不可少的论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然而,新时期新形势下,国家治理体系怎样完善?治理能力从何而来?实践告诉我们,就是要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

  如何做到“有事好商量”?

  习总书记的讲话将“有事好商量”的方法进行了细化。他说,“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够,要想把事情办成办好是很难的。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

  有关学者表示,“有事好商量”具体落实在人民政协的工作中,主要表现在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发展。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化体系,已经深入到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以及基本单位政治生活中。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协商:

  ——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国家重大事务进行协商。

  ——社会协商。执政党、人大、政府等国家权力中枢与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就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协商对话。

  ——基层协商。基层领导机构与基层广大群众之间进行的一种协商议事和对话制度。

  “有事好商量”有何深意?

  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到深层次矛盾和重大利益调整,一些地方改革久议不决、一些部门改革决而难行、一些领域改革行而难破等情况屡见不鲜。这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做到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

  习总书记有关“有事好商量”那段讲话中是这么说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视点君认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先要找到“最大公约数”,也就是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形成最大合力。这个时候提出“有事好商量”正逢其时。(孙铁翔)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3日 11:29 来源:新华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