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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干预司法的“黑手”如何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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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让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因此,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保证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两会上,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出,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这对治理权力干预司法现象是一把“利剑”。

  领导“批条子”“打招呼”干预案件处理,司法工作人员痛恨但无可奈何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现象并不陌生,并且经历了由“明”转“暗”的过程。一位基层法院院长曾透露,“以前,有的领导直接打电话‘指示’案子应该怎么判,现在没人敢这么‘赤裸裸’地,但干预法院判案的‘手’并没有闲着,只不过更讲‘艺术’。”

  个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常用手法是批条子、打招呼,有的是让下属去办,有的让自己的‘关系户’写一个‘情况反映’,自己再在上面做批示。而这个“批示”很有讲究,有的写“请依法酌情办理”,有的写“依法办理后将结果报我”,虽不明说,但其背后的引申义不言而喻。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是影响我国司法公正、司法腐败甚至产生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因素,这让老百姓深恶痛绝,让司法工作人员既痛恨但却无可奈何。

  干预司法留记录,办案人员心里更踏实

  针对此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曾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2月26日,最高法也发布改革意见指出,最高法将建立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工作机制。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这项改革举措具有十分明确的指向性,把“干预”放在明面上,便于追究。领导干部过问案件之前,必须要掂量相关的后果,这样就能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

  并且这项举措也有利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因为有些案件面对来自外界的干预,审判人员吃不准,或者感觉各方“能量”都很大,自己不敢负责,就将案件向上请示汇报,将“球”踢给庭务会或审委会,就会形成“矛盾上交、无人负责”的局面,而这项制度,让干预的各个环节可追溯,便于在事后明晰责任,这就让办案人员心里更踏实。

  治理权力干预司法现象需要循序渐进,一步一步来

  但这项制度还有待完善的地方,说来容易,操作层面很难。一名曾供职于基层检察院的人员说:“留痕是好事,但真有人给院长、检察长打招呼,(具体办案人员)谁真敢给领导‘记一笔’?晋升、提拔可全在人家手上啊!”

  专家也指出,这个制度只是点题了,但还要破题,要使这个制度真正落地。谁来记录,谁来通报,向谁通报,在什么范围里通报,怎么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这些都需要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因此,要真正斩断权力干预司法的“黑手”,不能期待“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发挥制度合力。除了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更重要的是要改革检察权、审判权的运行机制,确实保障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方面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1日 14:40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