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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 每日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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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将于2015年6月-12月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竞赛期间,微信公众号每日推送一题,答题系统自动统计网友答题次数及正确率,每月答对10题,即可参加抽奖。每期从参与答题的微信参赛网友中抽取幸运奖200名,奖品为50元手机话费。

  根据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通过。

  A.三分之二以上

  B.四分之三以上

  C.过半数

  D.五分之三以上

  小百科

  列入常委会议程的撤职案,由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就撤职案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理由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恰当等发表意见和看法。在撤职案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委会会议上申辩,就撤职案所提出的事实、证据和理由等提出反驳意见,为自己申诉和辩护。申辩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口头进行申辩,二是书面进行申辩。如果口头申辩不方便,可以提出书面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会议。赋予被撤职人员申辩的权利,是撤职程序公正性的内在要求。公正程序要求,每个人在接受不利处分之前,都应当有申辩的机会。规定被撤职人员享有申辩的权利,正是体现了这一要求。允许被撤职人员申辩,也是正确审议决定撤职的制度保证。“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被撤职人员的申辩,有助于进一步查清有关事实和真相。如果被提出撤职的人员在申辩中提出了否定撤职理由的事实和证据,常委会主任会议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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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9日 18:28 来源:共产党员微信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