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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奖归华 青蒿属外

——青蒿素的荣耀与中国医药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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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药学家屠呦呦获得2015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不但屠呦呦本人的刻苦钻研赢得了广大民众的一片叫好,而且其团队的科研成果“青蒿素”更是被世人盛赞为“中国神药”。然而,令人惋惜的是中国医药企业在这一产业的竞争力却十分有限。在国际上,我们甚至都没有掌握青蒿素的专利和取得对应的销售权,这也就导致了“诺奖归华,青蒿属外”的尴尬局面。

  正如中国人发明了火药,却被外国人用火炮打开了国门一样,中国人研制、发明了青蒿素,但90%的市场却被外国人所占有。中国医药企业正面临一个十分尴尬的处境,医药企业仍然存在数量多、规模小,产量大、利润小,品种多、专利少等矛盾。国内医药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利润率较低,国外市场竞争乏力。以青蒿素为例,虽然中国为世界贡献了七成以上的青蒿素原料,但中国医药企业在这一产业的份额却十分有限,青蒿素市场中国大约只占10%。据不完全统计,青蒿素原材料和成药销售利润比约为1:20。在全球抗疟药公立采购市场, 瑞士诺华、法国赛诺菲等跨国公司具有极大的市场占有率, 而中国企业迫于无奈只能担当原料提供商,为这些外企贴牌生产,或者付出高昂的营销成本才在私立市场取得一席之地。

  重研究轻保护。由于一些研究人员知识产权的概念比较模糊,缺乏明确的专利和保护意识,且医药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一定的门槛,而这些门槛本来就是由发达国家所蓄意制造的,导致我们相当的一部分的研究成果没有及时进行相关专利认证和保护,从而给国家和单位本身带来了巨大损失。还是以青蒿素为例子,1994年,瑞士公司—嘉基(诺华制药的前身)向青蒿素的原始专利持有人中国医药科学院购买了青蒿素类复方药物的国际销售权。经过5年的发展,诺华成为全球第一家推出固定剂量青蒿素类复方或联合用药(ACT)的制药公司。由于复方青蒿素抗疟药物比单方青蒿素具有更好的疗效,两年后,世界卫生组织建议采用复方青蒿素作为首推抗疟药物。不幸的是,没有一家中国制药公司符合GMP(世界卫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于是,诺华成为当时唯一合格的供应商,并且取得了复方青蒿素衍生专利。这一过程明确体现了中国药企缺乏专利保护意识,也因此酿成了目前尴尬的“诺贝尔奖归中国人,而青蒿素属于外国人”的局面。

  重研究轻应用。我国医药研究能力和成果在世界上还是相当先进的,但是,科技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的转化率却明显不够,甚至不足10%。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复杂的现实条件的制约(某些标准过于死板,法律条约生硬),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们的科研人员满足于实验室的成果,满足于发表论文、评奖,而不重视向生产的转化。从实验室到生产线,我们的科研人员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而这,并非是医药行业的个别现象。

  重研究轻市场。科研成果怎样去占领市场,这是摆在我国科研人员面前的又一大课题。迄今为止,我们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科研人员是羞于谈市场的。仿佛科学家就只能在那座象牙塔里埋头苦干,一与市场接触,就有损知识分子的清高。与青蒿素现状极其相似的是胰岛素。有业内的统计,从企业竞争态势来看,我国单组份胰岛素的市场主要由外资企业垄断生产,他们占据了95%以上的市场份额。如2011年,诺和诺德占75.03%,礼来占21.19%,我国企业通化东宝只占3.47%。在我国胰岛素市场中,诺和诺德、礼来和赛诺菲-安万特三家外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惊人的96.22%,而国内企业生产的胰岛素仅仅有不到5%的市场份额。更不要说世界市场了。

  重研究轻标准。医药行业几乎都是发达国家制定标准和规则,其他国家只有服从的资格。这些标准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不发达国家的医药行业发展。同时,我们的医药企业不重视药品质量和生产标准,喜欢模仿国外药品,或者追求资本回收短平快, 而不愿意投资本进行药理临床试验,总想走捷径,不通过相关测验(FDA)就走想市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在位期间,一年竟然可以批准所谓的10000种“新药”上市。一个标准新药研发从申请资料提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再到药品审评中心工作人员打开文件进行审理,都在一年左右。从药品研发到推向市场,至少需要八年。这么漫长的审批过程,海量的研究投入会导致一部分缺乏良知、缺乏经济实力中国药企“抄近路”。这就导致了我们的医药企业逐渐丧失了在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

  从科研到生产、到市场,希望国人能走出一条平坦的大道,让我们的科学家不再尴尬!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15:09 来源:共产党员微信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