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热点】快播庭审,精彩秀不止是辩词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这几天最热闹的莫过于快播案了。1月7日和8日,北京海淀法院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整个庭审过程还在网上进行视频直播。视频直播与社交媒体的互动吐槽相结合,引来很多围观群体,无疑扩大了这件事的影响力。双方辩词,想必很多朋友通过网站直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都已看到,其内容之精彩,不知情的还以为是春晚某相声的台词。但在舆论狂欢之下,冷静后我们又应该知道哪些内容?快播这起案件到底有哪些典型意义?为此,“仰观俯察(ID:simoguancha)编辑”特邀多位律师、大学教授、心理咨询师等,从各自的专业角度为我们阐述、解析快播带来的种种思考和借鉴。

  快播为何被如此关注?  

  如果说快播案作为2016开年后第一大热门舆情事件,很多人无不同意,这起案件太火热了。那么,这起案件引起如此强烈的关注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从社会层面上,大众对公共权利的期望值提高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永萍律师说,从本质上看,公共权利来自于公民权利的部分让渡,是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的组织权利和职务权利。人们只注重法律对它的赋予,而忽视法律对它的限制;只注重法律上它的“可以为”,而忽视法律上它的“不可以为”。对人民大众来说,在赋予政府公权利的同时,也完全有理由对它进行制约和监督。所以对于一些社会性事情而言,群众关注度在渐渐提高,这也是一件好事,说明群众自身监督意识增强了。

  从道德层面上,人们对性道德的要求在降低  

  当前,人们对传播淫秽视频有些司空见惯的感觉,不再认为是大事情。近年来,一件件的淫秽视频外泄事情频繁发生,不管是主动外泄还是被动播出,人们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了,不再认为这是大事。何永萍律师指出,在改革开放的大旗下,传统一词更多的被偏向于认为是贬义词,促使人们矫枉过正地将道德教学等同于封建礼教,致使我们在潜意识中对于关乎性礼教的问题一概排斥,而不问其内在是否包涵有合理科学的成分。尤其是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导致人们娱乐低俗化,粗俗化。这一点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惊醒与重视,希望大多人能意识到这一点。

  从心理学层面上,从众心理成为看不见的舆论“磁铁”  

  网络低俗文化现象是网络媒体为追逐经济利益,一味迎合受众的低层次趣味和需要,在网络上大肆宣传和炒作背离中国传统文化、道德的使受众萎靡、颓废的内容,这些内容引起了网民的高度关注和持续的热议,从而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最终形成网络热点事件。众所周知,快播案最主要的原因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网络受众群体支持快播,在此案件中网络受众在此类网络低俗文化传播中所呈现出的心理状态就值得探究了。心理咨询师雷亚楠指出,网络自身的低门槛准入特点为网络低俗文化在网上广为传播提供便利,网络受众的多样性同样致使不同心理状态的出现,具体呈现为:从众空虚心理以及集体无意识犯罪。从众指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通常情况下,多数人的意见往往是对的。从众服从多数,一般是不错的。但缺乏分析、不作独立思考、不顾是非曲直的一概随大流,则是不可取的,是消极的“盲目从众心理”。  

  从快播案件事发到快播CEO王欣被抓之后,网络上一直流行一个段子:那就是我们大家欠快播一个会员,言外之意是在过去一段时间受惠于快播的播放器而没有付费。不过,这次声援快播的又并不全部是快播的老用户,很多人可能压根就没有使用过快播,但却在替快播鸣不平,这背后更多的是从众空虚心理在做怪。这种从众空虚心理在庭审现场辩护人追问谁投诉了快播之后,表现的更加明显并转化为集体无意识犯罪。一部分人在获知乐视网曾经举报快播之后,迅速到乐视网、乐视的董事长贾跃亭的微博和乐视网贴吧进行集结,进行留言谩骂,并扬言就要删除乐视App,砸了乐视手机或电视。大众从最初的关注快播案的进展以及王欣的个人命运,到最后人们关注的焦点的是谁举报了快播,以及辩护人的妙语连珠和公诉人的狼狈。

  快播到底有没有罪?  

  我们看到,在两天庭审结束后,舆论偏向一边倒的“支持”快播的态势,这与众多司法从业者和媒体的意见形成鲜明对比。从法庭审判过程来看,控辩双方围绕着被告人犯罪的构成要件充分表达了意见。但是,辩护人和公诉人在发言中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常识性错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用“高速公路”做具体解释。他说,在分析互联网络违法犯罪现象的时候,一些法律专业人士习惯于把互联网络比作“信息高速公路”,认为互联网络经营者只不过是修建高速公路,他们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对互联网络信息高速公路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因为这个检查是政府机关的责任,与互联网络经营者无关。  

  但事实上,无论是按照中国法律还是按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如果在签订互联网络信息传输协议的过程中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均须承担法律责任。乔新生教授指出,我国《侵权责任法》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设定了“避风港”的原则,并且按照“红旗原则”规定,如果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明知传播的信息是损害他人权利的信息,没有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的方式消除影响,那么,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认为涉案公司只不过是一个技术公司,只是提供信息传输的通道,不应被追究侵权责任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此外,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只要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信息传输技术设备或者通道传播色情淫秽信息,那么,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就没有履行法定的审查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必须被追究行政责任。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我们再来看辩方。被告人的辩护人之所以作出无罪辩护,是基于这样一个判断,那就是:绝大多数互联网络用户不希望自己的选择权被剥夺,他们愿意借助于被告人提供的信息服务自由地观看色情淫秽作品。说到底,公众之所以对被告人抱有同情心,是因为被告人做法反映了部分群体的需求,被告人实施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不能因为被告人撞在枪口上而被从重处罚。乔新生教授对此提醒,我国立法机关应当注意这种现象。考虑到我国互联网络监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色情淫秽信息传播的特点,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一案件过程中应当酌情从轻处罚。有部分学者认为,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曾经出现过互联网络信息传输技术“中立”的观点,认为提供互联网络信息传输技术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事实上,这是典型的以偏概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案例已经明确指出,互联网络信息传输是一种服务而不是一种单纯的技术。

  在我国扫黄打非究竟有多难?  

  在询问了十余位律师后,他们认为,主要的难点在以下七个方面:  

  取证难。违法犯罪分子采取隐藏,分割,将服务器分散在各地甚至国外,利用技术措施伪装、转码、专用播放器设置或只显示种子地址,造成执法机关难以发现,难以查处。黄色网站的域名为逃避追查,域名经常更改,因此取证难,而且公证取证的手续过于繁琐,时间长,证据很容易流失。  

  认定难。根据官方披露的信息,在快播涉黄案中,北京市公安局从四台服务器中提取了25175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最终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对淫秽视频的认定标准什么?认定程序又是怎样的?认定是否属于淫秽物品,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且最终结论仍有可能引发争议。再比如,此前在法律界引起争议的提供“打飞机”性服务(法律界限模糊),通过陌陌、微信交友软件,以朋友名义约会,从事非法性交易服务。即便被抓捕,从事交易的双方不认可性交易关系,一口咬定双方是恋爱关系,关系认定困难。  

  取缔难。色情网站无孔不入,全世界淫秽网站多达上千万个,而专门从事打击互联网淫秽视频传播的机关和组织少之又少,杯水车薪,难以取缔。

  审查难。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淫秽物品的储存介质一般为邮箱、网盘等大容量空间,对这些为个人所有的信息空间进行审查,涉及到侵犯个人隐私,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可进行。网络扫黄打非与保护公民隐私权两种法益的冲突,也是打击的难点之一。另外,很多新闻媒体为博取眼球,将有两性的话题不加筛选的推出,缺乏相应的审查监督机制。  

  法律不完善。《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专门针对利用互联网进行传播淫秽色情这类犯罪的刑事处罚进行规定,造成对违法分子定罪量刑困难。同时民众法律意识淡薄,利用网络互相传播,交叉感染。  

  监管滞后。网络的兴起、高新技术的运用,大大拓宽了不良信息的传播方式,尤其是网络信息用户数量大、传播范围广、速度快、便于复制、传播成本低、形式隐蔽等特点,网络监管严重滞后。  

  执法力度不足。一是我国网民数量多,网络使用登记制度不完善,甄别具体发布、传播者存在难度,与网络监管员人员少、精力有限产生矛盾,容易造成抓大放小的局面,此为查处难”;二是相关部门执法人员不能适应监管现代文化传播方式的需要,急需培训和提高。

  反腐有成效,扫黄可参照  

  完善认定标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对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犯罪行为的认定,是以淫秽文件数量及实际点击量为标准的。应该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将内容的恶劣程度、受众年龄构成等因素考虑在内。  

  加强服务商管理。严格网络运营商、服务商、提供商的责任分配,加强行业自律。鼓励互联网服务商自身成立扫黄打非机制,鼓励其开发打击黄色淫秽、盗版的技术,政府给予相应补助。加强与网络运营商、服务商、提供商的合作,要求其提供协助,采取断开链接、固定证据或者及时举报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网络淫秽。  

  加强监管。成立扫黄打非网警,及时主动发现和受理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网上扫黄打非常规化。针对当前移动互联网用户占了将近全国网民的百分之七十,使得“黄非”网站向这些移动客户端网民中倾斜,因此,对加大对手机、平板客户端软件和网站的监督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完善法律。制定专门惩处网络传播淫秽视频和图片等相关信息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严厉性,对于达不到犯罪程度的,也要利用行政手段从重处罚,给予拘留或罚款。此外,增设禁止令制度,禁止受过传播淫秽物品罪处罚的人从事与互联网文化传播相近的行业。  

  加强技术研发。加强对反向追踪技术等网络通信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网络监控水平,追踪犯罪分子。侦查人员和司法人员要加强网络和电子证据相关的专门知识学习。  

  加强各方联动。网管、公安协调工作,整合执法资源。  

  引进民间力量。发挥广大网民的作用,开通举报平台,让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对于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结合现有政策,加大奖励力度。  

  加强青少年群体网络安全。加强对青少年的性知识教育和对黄色信息和视频的辨识,同时网吧等网络经营场所对未成年上网的身份审查和管理需加强。

  开展国际合作。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可以使打击更深入、更全面,一定程度上避免犯罪行为死灰复燃、屡禁不止的情况。  

  加强宣传。加强网络宣传,倡导文明上网理念。  

  另外一些律师、学者也在探索是否存在一定条件下网络视频或图片合法化的可能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法律不能违背人性,如果法律规定违背了绝大多数人的意愿,那么,法律实施的成本就会越来越高,执法或者司法过程中就会产生社会对立情绪。立法机关应当审时度势,充分考虑社会各界的普遍愿望,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前提下,是否可以允许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一定条件下提供色情淫秽服务?  

  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张捷律师也提出考虑探索设立分级制度。他认为,这种特定视频或图片拥有庞大和较固定的受众群体,想要彻底禁止是很困难的,那么能否探索对这些内容进行分级,不同年龄段只能接触与其相当等级的作品,分级后需要实名认证并核对身份证号才可以访问,且只能访问内容,不能下载和储存。

  快播案件中,我们又该为谁鼓掌?  

  我们不妨继续想一想,这一次快播案的舆论围观,还有哪些人和事值得鼓掌?  

  首先,有一个最容易被掌声忽略的群体,那就是公诉人和法官群体。在这一次庭审,收获最多喝彩的无疑是辩护人。但不要忘记,庭审如果是一场大戏,需要各种角色。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邹振东指出,对于直播,法官不太积极,公诉人更容易反对,因为这样的声名对他们没有多少职业的好处,而一旦懈怠或失误,对他们却有可能是职业噩梦。快播庭审的所有积极意义首先来自直播,没有直播,就没有后面的一切。所以,要给法官和公诉人对直播的支持。  

  其次,还应该给《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这一次的“两种说法”鼓掌,这一次两个主流媒体对同一事件的不同表达,的确令人感到新鲜。但邹振东教授提醒,《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两个评论并不是真的在“掐架”,仔细读文本,一个讲的是“伶牙俐齿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一个讲的是“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一个标的物是“辩护本身”,一个标的物是“辩护的权利”。两者的立场并没有冲突。更可能的是,它们同属一个声音,只是不同声部。  邹振东教授认为,快播案真正有价值的评论焦点,并不是鼓掌和反对鼓掌,而是快播的有罪还是无罪。表现在法庭辩论上,就是对快播的辩护到底是不是狡辩?快播案对互联网行业的指标性意义正在这里。由于新技术的革命,不仅带来行业的重新定义,更带来社会结构的重新组织,一个最突出的矛盾就是管理滞后,而反射弧最长的法律法规更是慢好几拍。此前,支付宝之于金融法律,滴滴优步之于出租车管理法规,都面临这种困境。  

  一个快播案在审,所有的互联网在看。没有人敢确保自己不是下一个快播。这次庭审表面上审的是快播,其实真正审的是新技术带来的网络监管、企业经营等新的法律难题。当国家呼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同步跟上的是法律创制。除了掌声之外,人们需要国家级的舆论媒体更多反映在新技术革命中民意的走向。人们需要在舆论中融合最大公约数的民意,并用这种民意指导滞后的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对新技术革命的法律底线设置。

  本文特别感谢(排名不分先后):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邹振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乔新生

  心理咨询师 雷亚楠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何永萍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易胜华

  湖南湘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言格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虞翔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小艳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余良良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政权

  北京市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捷

  山东北辰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慧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敏

  福建乐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黎明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律师 章李

  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学宏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张莹

  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何士林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18:27 来源:共产党员微信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