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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党员干部不能开网店?详细解释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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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的一篇短文引发舆论关注,特别是纪委系统、党员等反应强烈,国内五大主流门户网站相关新闻网民跟帖积极,引发一系列问题的讨论。

  针对党员干部能否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的问题,《中国纪检监察报》解答指出,《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违纪情形。第八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制止 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其实,对公务员,《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注意到文中明确指出“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也就说对于能否开网店的群体中,“党政机关干部”和“公务员”是确定不可以的了。

  但是问题正是在于,媒体在转发这篇报道时,在标题中突出的是——“党员干部”开淘宝店属违纪。从上述《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道中提问者确实是问“党员干部”,但回答中点名的却是“党政机关干部”和“公务员”。公务员很好理解,暂且不表,那么“党政机关干部”跟“党员干部”是一回事吗?看字面就知道不是一回事,那么媒体转发时突出“党员干部”是错了?

  要弄明白这些问题,我们就需要先搞清楚几个概念,那就是“党员干部”、“党员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干部”到底有什么区别,三者又是什么关系。

  先来看看“党员干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区别。根据相关专业人士解答,“党员干部”多数情况是联合词组,可理解为党员和干部,少数情况是偏正词组,指党员中的干部,既包括党员中的普通干部,也包括党员中的领导干部。它包含基层干部。

  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的释义,“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如下:

  所以一目了然,“党员领导干部”就是指党员中的领导干部。

  再来看“党政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注意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一句话: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这里面有个“非中共党员”,也就是说“党政领导干部”中包括党员干部和非党员干部,只不过非中共党员担任政府领导干部的要归公务员法管。

  想必很多人平时也清楚这三个关键词的概念,之所以首先讲明白这三者各是怎么回事,就在于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可能探究的到底哪类人不能开网店的关键所在。

  通过上述三者概念,我们可以捋一捋得知,党员干部包含党员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也包含党员领导干部,而党员干部和党政领导干部之间有交叉。

  “艾玛,你绕口令呢,这个包含领导干部,那个包含领导干部的”。

  为了让大家看的更清楚,我用数字代码替代:1.党员干部、2.党员领导干部,3.党政领导干部

  之间的关系就是:1包含2,都是党员。3包含2,都是领导。1和3有交集,不重叠。1包含基层党员干部,3包含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

  既然关系搞明白了,那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一下开网店的问题。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报》的回答,“党政机关干部”是不能开网店的,也就是“3”不行,那么“2”就肯定不行了,即:党员领导干部也是确定不能开网店。但对于“1”——“党员干部”,就未必不能开网店了。所以媒体将”主体“转移到”党员干部“,是不准确的。对于普通党员,只要不违规违纪违法,平时业余时间开开网店还是可以的了,就别紧张啦。

  有人提到了去年媒体报道的“敦化市委书记唐文忠开微店推销特产,打造东北淘宝第一村”的事,此事当时作为正面新闻,被媒体称之为“敦化好书记”。唐文忠作为县级党政一把手开微店,自然是不符合《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询问的几位相关人士也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唐文忠”案例不具有典型推广意义,他属于公职人员,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有很明确的规定。

  但是话说回来,唐文忠书记毕竟是推广敦化本地产的农副产品,用实际行动支持当地产业发展,而且已经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重要的是,虽然其不到一个月售出商品近万元,但公开承诺“佣金我一分也不要”。如果因为条例限制,唐文忠当初没有尝试通过微店方式走这条渠道,那不知道他现在已经实现的“成绩”是不是要等到猴年马月才可以实现了呢?

  我们都知道,在整个中国共产党历史当中,“探索”是主题和主线,然后用实践检验。所以针对“唐文忠”事件我们是否可以有一种方式,就是允许他们通过互联网平台推广、销售地方特产,当然他们要事先跟组织报备申请,在整个运营过程中,保证透明化,定期上报相关情况,便于组织了解真实情况。同时加强监管,引导相关平台健康发展。

  在这里多说一句,去年下半年,国家连发三份政策文件,加码农村电商,基本奠定了农业电商的发展思路。各地也将农村电商纳入“十三五”规划建议重点。虽然今年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还未出台,但是在过去的三年中,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都在推动电商的发展,所以多方预测今年将继续加大对农村电商扶植力度。作为县级领导干部的一项工作责任,淘宝、微店等平台必然是有效手段之一。所以怎样既能从纪律上做好约束,又能让其大展拳脚发展农村电商业务,这个值得思考。

  另外,针对这次开网店事件,还有不少网民问到领导干部家属开网店是否算违纪?出书、卖字画等又怎么说?有相关人士解答,中央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是明确禁止的,对于家属开网店是否违纪,关键在于怎样界定开网店属于经商、办企业。而对出书、卖字画,主要在于是否如实向组织申报个人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不涉及到公权力,那就什么都好说。

  总之,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党政领导干部,甚至是全体党员,既然我们有党章、有新准则、新条例,以及其他规章制度,那就要做到“有纪可依、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6日 19:29 来源:共产党员微信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