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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 别以为没你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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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之际,年终奖成了职工年底的“红包”,让人翘首企盼。既有成捆的现金或账户上数不过来的大数字,也有豪车、直接送股票的,更有土豪公司开出“没有上限”的年终奖。当然也有任性的年终奖例如南瓜、酱油、大葱这些“另类”,近几年一些互联网公司请日本女优助阵的事件也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谈资。关于年终奖的各种评论更是不绝于耳,对此,本号“仰观俯察(ID:simoguancha)”编辑特邀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师何永萍女士从法律的角度,谈谈年终奖到底应该怎么发?

  提前剧透下,还真别以为公司年终奖与您无关,特别是这几类人!

  年终奖如何发,发多少,由谁来决定?

  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那么实际生活中,年终奖如何发,发多少,由谁来决定的呢?大体上由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可见年终奖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劳动合同里面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单位就应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种情况:劳动合同无约定但单位有规定的,从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对于年终奖没有约定,就要看单位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这种情况下要依照规定来发放。不过,对于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依法制订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要通过民主程序制订,并向职工进行公示或者告知。

  第三种情况:既无劳动合同约定也无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按同工同酬的原则发放。一般来说,如果单位承认发放的是当年的年终奖,按照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则发放。

  请注意:你们也有权利要年终奖!

  第一:休法定假应照发。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而不得扣除。

  第二:未满一年也得有。《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第三:不得以实物折抵。《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正因为“年终奖”属于工资,决定了用人单位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

  第四:提前离职也该拿。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拿不到年终奖?你可以有这些办法

  对于员工而言,年终奖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平常心看待就好,不要过于概念化。如果由于企业不发或少发年终奖引发纠纷,员工维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点,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年终奖条款的设置,如有异议,应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第二点,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第三点,若发生争议,劳动者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用人单位有关年终奖发放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

  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如果员工辛辛苦苦工作将近一年,却没拿到年终奖。当前有很多企业以防员工拿到年终奖后拍拍屁股走人,采取扣留方式,甚至一些单位在年底只发60%,剩下的40%要到来年的3月份才发。这样的“决策”必然会对工作积极性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整个企业的发展。所以单位应建立起公平合理、能激励职工良性竞争的年终奖评考核制度,让做过贡献的员工都拿到自己应得的奖励,这样才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9日 16:20 来源:共产党员微信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