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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新《党纪处分条例》施行后 党员违反财经纪律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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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党员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照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应该如何处理?

  答: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多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这类行为,可以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如这类行为情节较轻,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相关条款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四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4日 19:07 来源:共产党员微信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