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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姿势】你要警惕马路上的这些“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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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怕堵车,怎么办?

  要炫酷,得咋办??

  享环保,又该怎么办???

  在这个道路越发拥堵的时代,

  便携式、小型化的交通工具日渐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与喜爱。

  电动独轮车、双翼滑板车、电动滑板车、魔轮车、平衡车

  这些多元化的产品不仅解决了人们“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还成为了很多年轻人街头炫酷的工具和环保主义者的首选。

  新潮代步工具很火爆,很多人未必都能hold住啊!

  案例

  

  

  徐某为测试新买的电动滑板车性能,随后驾驶电动滑板车出门。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案发当时徐某行驶的该路段为非机动车禁行段,与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了碰撞。

  徐某受伤倒地,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电动滑板车在路上行驶,当经过一人行走横道时,因刹车不足直接撞向正在横过马路的行人,被撞行人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而后该名男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缓刑。

  因驾驶电动滑板车上路行驶而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报道屡见不鲜,事故责任认定成为难题从而引发社会关注。

  电动滑板车上路的法律“窘境”没有合法“上路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大多数类似产品存在安全性能差、身份难界定的缺陷,国家有关部门对电动滑板车等产品的整车质量、车速以及制动能力等没有明确规范,对属于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没有明确界定。涉及交通执法司法实践中,仍多以非机动车标准予以认定,从而否认了这类产品的“上路权”。

  事故责任难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我国交通法规里只有三种责任主体,即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电动滑板车类显然不属于机动车类,也很难认定为行人,骑行电动滑板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难以界定。电动滑板车等首先没有“路权”,一旦上路即属于非法上路行驶。

  其次,如果行驶过程中存在违章行为,两项叠加即可判定属于存在过错,那么电动滑板车的骑行人就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温馨提示

  不要跟风购买,不要因为觉得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便捷、实用,就跟风购买。

  切忌违规上路,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在车来车往的马路上行驶。

  电动滑板车一旦驶上马路▲

  ▲就已经存在违法上路的行为▲

  ▲即使没过错,发生事故也需承担责任▲

  (来源:赤峰检察 作者:隋亚靖 李欢)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8日 14:30 来源:共产党员微信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