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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严查拉票贿选,匡正换届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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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依据法律程序,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依法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依纪依法彻查和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维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维护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尊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拥护。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其涉案人数之多、性质之恶劣、情节之严重,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这一神圣称号不容亵渎,更不能用金钱来换取。对拉票贿选案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力捍卫,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坚定维护。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当前,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正在进行,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对党风政风的又一次检验。各地应以辽宁拉票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为反面教材,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敢抓敢管、勇于担当,对不正之风和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法外开恩,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反思辽宁拉票贿选案,教训极为深刻:选举组织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不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对破坏选举的行为熟视无睹;一些代表候选人利用资本操纵选举,明目张胆拉票贿选;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为代表候选人拉票穿针引线。这些都在警示我们,拉票贿选之风盛行,既会严重破坏一方的政治生态,又是不良政治生态的集中体现。有鉴于此,我们既要查处个案以治标,又要坚持不懈净化政治生态以治本。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来、严起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激发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为改革发展筑牢根基。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祛病疗伤、激浊扬清,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夯实执政之基,我们党就一定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8日 14:06 来源:共产党员微信 编辑:李霞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