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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党员教育培训示范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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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党员教育示范培训工作,特制定2015年党员教育培训示范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次安排
  (一)四省藏区县委书记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班
  培训主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县委书记固本强基意识,提升抓基层党建工作能力,维护藏区稳定,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培训对象为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的县委书记,共74人。培训时间为7月下旬,共5天。培训地点为北京,全国组织干部学院承办。
  (二)四省藏区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示范班
  培训主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帮助四省藏区乡镇党委书记树立法治思维,提升工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培训对象为四省藏区的乡镇党委书记,四川100人、云南25人、甘肃25人、青海50人,共200人。培训时间为5月中旬,共10天。培训地点为四川成都,四川省委组织部承办。
  (三)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
  培训主题:引导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树立法治思维,掌握基层党务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本领、改进服务作风,更好地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1. 农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新任村党组织书记各3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任连党组织书记3名,共96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处室观摩人员各1人,共32人;培训人数共128人。培训时间为6月下旬,共5天。培训地点为山东寿光,山东省委组织部承办。
  2. 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街道党工委书记或社区党组织书记各3人,共96人。培训时间为4月下旬,共5天。培训地点为吉林长春,吉林省委组织部承办。
  3.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规模大、党员多、受过市地级以上表彰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书记,或市地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党组织书记各3人,共96人。培训时间为7月中旬,共5天。培训地点为江苏苏州,江苏省委组织部承办。
  4. 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
  培训对象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20人,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20人,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20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党组织书记40人,共100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处室观摩人员各1人,共32人;培训人数共132人。学员分别由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选调。培训时间为11月中旬,共5天。培训地点为北京,全国组织干部学院承办。
  5 . 西藏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
  培训对象为西藏自治区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书记,共100人。培训时间为8月下旬,共5天。培训地点为西藏拉萨,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承办。
  6. 新疆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示范班
  培训对象为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党组织书记,共200人。培训时间为9月中旬,共5天。培训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承办。
  (四)基层党员教育骨干师资培训示范班
  培训主题:学习把握《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要求,研讨基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交流经验做法,提高基层党员教育骨干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负责党员教育工作业务科室负责人或县级党校骨干教师各3人,共96人。培训时间为6月上旬,共5天。培训地点为浙江杭州,浙江省委组织部承办。
  (五)高校青年教师党员培训示范班
  培训主题: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教育引导高校青年教师党员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增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使命感。培训对象为教育部及其他部委所属高校各选派青年教师党员代表1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地方高校选派青年教师党员代表各1名,共120人。培训时间为10月下旬,共5天。培训地点为江西井冈山,教育部、江西省委组织部共同承办。
  二、有关事项
  1. 各单位要统筹做好学员和观摩人员选调,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开班前1个月将学员和观摩人员名单,通过组织工作专网邮箱或传真发至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四处,并抄送具体承办单位。
  2. 各示范班培训费用从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农村、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示范班和新疆、西藏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示范班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协调解决。其他班次学员、观摩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3. 各示范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 有关联系方式:
  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联系人:宋  翔
  联系电话:010–58587541
  传    真:010–58587588
  全国组织干部学院联系人:梁  宇
  联系电话:010–58589040
  传    真:010–58589833
  教育部思政司联系人:许敏敏
  联系电话:010–66097682
  传    真:010–66025586
  吉林省委组织部联系人:费永亮
  联系电话:0431–88792338
  传    真:0431–88792361
  江苏省委组织部联系人:周  阳
  联系电话:025–83393889
  传    真:025–83392399
  浙江省委组织部联系人:王华丽
  联系电话:0571–87052213
  传    真:0571–87052213
  江西省委组织部联系人:姜  娜
  联系电话:0791–86240345
  传    真:0791–86808107
  山东省委组织部联系人:公浩伟
  联系电话:0531–82905516
  传    真:0531–82909951
  四川省委组织部联系人:马  清
  联系电话:028–86602842
  传    真:028–86602196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1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9日 17:48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