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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20余万名党员当先锋、做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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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实际,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作表率、当先锋,江西省宜春市积极开展“共产党员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通过打造一批“共产党员示范乡镇(街道)”,切实推动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不断提升。

  量化目标,让创建制度化。在抓实“整乡提升、整县推进”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先锋创绩、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四讲四有”等要求,发动所有乡镇(街道)的农村(社区)党员积极参与创建,以实现“党员因带头示范而更自豪、群众因党员带头示范而更幸福、城乡因党员带头示范而更美丽、旗帜因党员带头示范而更鲜艳”的目标。该市将按照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总数的20%确定“共产党员示范乡镇(街道)”名额,评定授牌一批“共产党员示范乡镇(街道)”。通过创建活动促使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不断提升、战斗堡垒作用更加坚强,党员先锋模范形象更加鲜明,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为把宜春打造区域中心城市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细化标准,让创建规范化。该市详细制定“党员领导干部示范表率好、先锋作用好、发展成效好、制度落实好、联系服务群众好”等“五好”方面内容为创建标准。突出政治引领。将“乡镇(街道)党委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是否起到龙头地位作用,是否有较强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做为创建的首要标准。打破创评常规。为进一步激发基础设施较为薄弱乡镇的创建热情与活力,此次活动打破了以往经济社会发展唯一论的创评标准,突出发挥党支部及党员的主体作用,将党支部各项基础性制度落实,党员在脱贫攻坚、秀美乡村建设、殡葬改革等中心工作以及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中的作用发挥作为主要标准。量化创建指标。为给各乡镇(街道)一个明确的创建指向,该市对创建标准进行了进一步量化,比如:明确规定共产党员示范乡镇班子成员中应无1例严重违纪违法情况,带头致富的党员应占所在乡镇(街道)党员总数的30%以上,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参与率应在80%以上。同时,要求各地在全市统一的标准基础上,可以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实际,细化量化标准,确保创建工作好操作、好落地。

  强化考评,让创建科学化。通过加强考核评定,给“共产党员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增添动力。一方面,加强三级评定。乡镇自评:各乡镇(街道)按照创建标准、评定办法,进行自我评价;县级党委初评:根据自评结果、实际创建情况,充分征求纪委、计生、信访、综治、环保等部门意见后,进行评比排名,并经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初评名单;市组终评:市委组织部派出党建调研督察组,到各地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最终结果。另一方面,加强结果运用。要求各县市区把创建“共产党员示范乡镇(街道)”,作为乡镇(街道)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评选出的“共产党员示范乡镇(街道)”,在网络、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介大力宣传。同时,对评选出来的“共产党员示范乡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开展“共产党员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很多群众反映,现在党员在平时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为大家服务的意识更强了。(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王俊超)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2日 13:23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