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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不再单列一章叫好

闵之春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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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兴衰,唯在用人;用人之要,重在导向。”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

  选什么人、用什么人,一方面取决于我们党的用人原则和用人标准,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我们党的用人机制和方法。回顾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历程,我们可以感受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是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刻上鲜明的时代烙印,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

  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选拔领导干部,要认真研究和总结,使其不断完善。1999年3月, 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工作的力度。2000年6月, 中央批准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2002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单独一章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方式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定下来。2014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继续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单独一章保留下来,并在内容上作了修改和完善。

  不可否认的是,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我们党坚持与时俱进,在组织工作实践中进行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的产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在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具体操作上存在偏差,出现了“唯分”“唯票”取人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偏向和问题,党中央及时对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进一步体现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从工作实际来看,这几年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开展较少,使用范围较小。我们欣喜地看到,这次条例修订,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进行了重新定位,由“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调整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不再单列为一章,将相关内容调整到动议环节,并对改进完善工作程序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实事求是地说,这样做,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更符合逻辑、也更符合实际。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制度创新永无止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不再单列为一章,让干部不再对票、对分纠结,突出了组织主导的本质特征,更好地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是服务服从政治大局的考量,是对干部工作制度程序的规范。我们为这种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叫好、点赞!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6日 16:57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