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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农村党支部书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培训示范班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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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示范班计划的通知》(组厅字〔2019〕12号)安排,经研究,中央组织部定于4月上旬在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举办全国农村党支部书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培训示范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农村党支部书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的本领;同时,示范带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推荐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各3人;中央组织部、农业农村部定点扶贫县和对口支援革命老区的村党支部书记3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观摩人员各2人,其中党委组织部1人、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1人;共190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示范班拟于2019年4月9日至13日,在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杨家埠三天门路6号)举办,培训时间5天。
  四、培训费用
  示范班培训费用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有关标准,主要从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承办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协调解决。
  五、其他事项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确认参训学员名单,并通知学员于4月8日17:00点前凭本通知到培训地点报到。请参训学员于报到前两天将行程信息发至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学院将于报到当日在湖州高铁站和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安排接站。



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
2019年3月21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4日 12:34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