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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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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陕西省纪委通报了4起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案例,分别是:

  1.西安市高陵区耿镇派出所原代理所长尤战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7年5月,高陵区耿镇街道耿北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某和时任耿北村村委会主任杨某,因不满本村村民张某多次举报镇村干部非法征地及贪腐等问题,遂纠集黄某、赵某等五人持铁棍将张某打伤。马某与杨某送给尤战峰2万元后,尤战峰向马某和杨某建议,做通黄某的工作,让其投案自首,以帮助二人逃避公安打击。另尤战峰还多次为马某、杨某非法挖沙、实施工程项目等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1.5万元,充当二人非法谋利“保护伞”。2018年8月,尤战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2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汉中市南郑县公安局两河派出所原所长舒少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4年2月,叶某纠集罗某、陈某等十余人将刘某打伤,时任两河派出所所长舒少林发现刘某受伤的线索后,进行了调查询问,叶某得知后,托人送给舒少林5000元人民币,并请其见面吃饭,请求其不要继续调查此事,后舒少林未对此事进一步调查;2018年10月,朱某找到舒少林,向其打听两河派出所查处辖区内赌博事宜,送给其一条香烟,请求不要追究自己参与赌博之事,舒少林收受后,未安排所内民警调查此事。2018年11月,叶某、朱某等人因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分别被立案侦查。2019年5月,舒少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延安市黄陵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刘世龙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刘世龙利用职务便利,用看守所电话、本人手机以通话及微信方式,先后多次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犯罪嫌疑人孙某、宋某向外传递信息,泄露相关案情,并收受犯罪嫌疑人亲友所送财物,充当二人“保护伞”。2018年6月,刘世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铜川市耀州区原人大代表、坡头街道办华原村村委会原主任杨小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杨小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提供工程项目信息、参与阻挡施工等方式为袁某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帮助,充当其“保护伞”。2019年3月,杨小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组织部门已建议耀州区人大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8日 11:3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杨安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