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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于前、治于后 有效防范化解选举中的重大政治风险

——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的警示与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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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党中央关于维护政治安全的各项要求,确保我国政治安全。党面临的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具有尖锐性和严峻性,这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大判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大家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摘要】2016年,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纪委严肃查处了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某及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某、郑某等人拉票贿选,辽宁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珉在拉票贿选中失职失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辽宁省委严肃查处了45名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案。党中央印发了《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对全党全国敲响警钟。该案查处过程中,中央纪委、辽宁省委站在巩固党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克服重重困难,坚决彻查问题,妥善处理涉案人员,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积极有效化解了这起重大政治风险。

  【关键词】政治风险 拉票贿选 查处问责

  一、背景情况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事关党的执政根基和国家政治制度根基。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在党内选举和人大选举中出现以金钱换选票等严重拉票贿选问题,直接冲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动摇党的干部工作根基,挑战党的政治底线,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危害党内政治生态,破坏党的执政基础,使党和国家面临重大政治风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严肃查处了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和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2011年发生的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中,时任仪陇县委书记杨某通过拉票贿选当选为南充市委常委,有关干部在市党代会前的民主推荐中送钱拉票,477人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中,56人以贿选手段当选为省人大代表,586人涉案,时任衡阳市委书记童某因玩忽职守被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中央巡视组巡视辽宁时指出,2011年辽宁省委换届、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换届和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连续出现组织推荐人选落选问题。对这一问题,辽宁省委未予重视、未进行整改。

  2016年、2017年,这两年全国省市县乡集中换届。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专门强调,要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2016年,中央纪委在对辽宁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珉,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某,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时发现,2011年辽宁省委换届、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换届以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严重拉票贿选问题。拉票贿选涉及范围之广、人数之多、情节之恶劣、性质之严重实属罕见,暴露出辽宁省党的领导弱化、政治生态恶化、资本操纵选举等严重问题,比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更为复杂、查处难度更大。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查处辽宁拉票贿选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有效化解辽宁拉票贿选这一重大政治风险,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重点问题:一是如何坚持站在全党、全国高度认识问题,既彻底查清辽宁拉票贿选问题,又保持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二是如何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既在短时间内揭开“盖子”、查清问题,又保证质量,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三是如何坚持敢于担当、敢于斗争,既保证全面彻查,又确保风险可控,防止舆论炒作;四是如何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严厉惩处极少数,又教育挽救大多数,妥善做好涉案人员的处置工作;五是如何坚持标本兼治、源头防控,既采取有力措施修复净化当地政治生态,又警示教育全党、全国,强化风险意识。这些都是政治性、现实性、敏感性很强的问题,必须立足党和国家大局,严肃认真、审慎稳妥处理,确保彻底清除政治风险。

  二、主要做法

  中央纪委、辽宁省委旗帜鲜明讲政治,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高度,以查处政治问题统领调查工作,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违纪违法问题,妥善处理涉案人员,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制度建设,消除各种隐患,重塑辽宁政治生态,坚决防止风险再生。

  (一)坚持“零容忍”,彻查拉票贿选及背后腐败问题,坚决清除政治隐患

  中央纪委、辽宁省委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作为案件调查的首要内容,敢于直面问题,无论涉及谁,都坚决一查到底,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1.深挖暗查,勇揭“盖子”。2016年年初,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认真排查问题线索,将拉票贿选问题同腐败问题综合研判,一并开展初核工作。经过大量工作,掌握了苏某在省委换届选举中、王某在省人大常委会换届选举以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拉票贿选问题的大量事实和证据,同时还发现王珉、苏某等人其他腐败问题。对此,党中央高度重视,要求进行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深刻反思案件发生原因。2016年3月、4月,中央纪委分别对王珉等人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2.统筹指挥,精准突破。针对辽宁拉票贿选案性质特殊、复杂程度前所未有的情况,中央纪委果断决策,从地方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王珉、苏某、王某三个专案组及拉票贿选专项调查组,彻查拉票贿选以及相关腐败问题。调查组审时度势,精准研判,紧盯王珉等关键人物,明确时间表,制订作战图,坚持靶向思维,顺藤摸瓜、紧追不放,实现各个突破。从严明政治纪律、落实主体责任入手,严查王珉不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身严重腐败、对发生拉票贿选问题默许纵容等问题;从贿选资金、贿选对象、贿选路径入手,严查苏某等人为谋求政治升迁,精心策划、拉帮结派、政商勾连,以金钱换选票等违纪违法问题;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造假、违规提名及会风会纪监督不力等问题为突破重点,严查辽宁省委组织部、省人大机关有关人员及各代表团负责人等失职失责问题;以鞍山、抚顺、锦州等地人大代表为突破重点,纵深推进全国人大代表贿选问题的查处工作。经过艰辛工作,查清了苏某、王某、郑某拉票贿选的严重违纪违法事实,以及有关人员的腐败问题,共涉及数百人。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问题全貌也浮出水面,为进一步彻查打下了坚实有力基础。

  3.集中力量,全面彻查。根据管辖规定,中央纪委将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案移交辽宁省委核查。辽宁省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任组长;下设专案组,省纪委书记担任专案组组长,省委常委、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厅长任副组长,对案件查办、舆情管控、社会稳定等工作统筹协调、协同发力。专案组抽调大批骨干力量,分设8个工作组,对应不同片区,责任到人。辽宁省委始终把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重中之重,从政治上、全局上把握案件查处工作,将责任意识压实到办案一线和基层末梢,确保及时发现并积极稳妥处理突发情况和事件;牢牢把握办案安全底线,细化安全工作责任,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集中检查;积极防范负面炒作,确保舆情平稳,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调查采取先易后难、“加压”与“减压”相结合等方式,省委书记、省纪委书记、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与涉案人大代表进行谈话,促使其认识错误、配合调查。历时1个半月,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问题全部查清,45名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523名省人大代表收受钱物,涉案总金额达5000万元。

  (二)坚持宽严相济,稳妥做好涉案人员处理,防止次生风险

  辽宁拉票贿选案涉案人员达955人,涉及省委委员、人大代表、领导干部和知名企业家,仅中管干部就有34人,人员身份敏感,社会关注度高。如何处理是一项非常复杂棘手又非常繁重细致的工作,必须审慎稳妥,将政治风险降至最低。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对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彻查体现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在辽宁乃至全国反响强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拥护。但有关涉案人员普遍情绪低落,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自己犯错误是环境造成的,担心被处理后前途无望;有的企业主担心自己声誉受损,影响企业经营发展。中央纪委、辽宁省委敏锐地意识到,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处理不只影响个人,还影响到辽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影响到全国换届工作,必须站在全党、全国大局高度,历史、客观、长远地看待问题,把处理工作作为辽宁正风肃纪反腐、修复政治生态的新起点,把思想掉队的党员干部一个不落地拉回来,把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重新凝聚起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调查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借鉴衡阳、南充案件查处的经验做法,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制订了详细的涉案人员处理工作方案。

  2.审慎稳妥,宽严有度。中央纪委、辽宁省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划清责任、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严格把握纪律戒尺,综合考虑问题性质、违纪情节、责任影响、认错态度等因素及本人一贯表现,将中管干部与省管干部处理整体把握,一并考虑,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情节相对较轻、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批评教育和党纪轻处分;对极少数涉案情节严重、消极应对甚至负隅顽抗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王珉等4名中管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分别以破坏选举罪、行贿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等罪名判处刑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被移送司法机关,41人分别以破坏选举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

  中央纪委对涉案中管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辽宁省纪委原书记、省委组织部原部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原书记等人因失职失责被严肃问责。辽宁省严肃处理涉案人员,分别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党政纪轻处分、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等处理。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终止523名涉案省人大代表资格。相应地,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共108人职务被终止。

  3.耐心细致,教育为重。坚持将思想教育贯穿全过程。在对有关涉案人员宣布处分决定时,倾听被处分人员的辩解和诉求,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与被处分人员一对一谈话,进行深刻的思想教育,使其对拉票贿选的严重危害、查处的重大意义和自身错误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诚心接受处理,感谢党的教育和挽救。某高校党委书记深刻忏悔道:“我悔之莫及,是组织让我悬崖勒马!”一位受处分干部心悦诚服:“我是监督者,没有正确履行职责,不处分我处分谁!”案件处理取得圆满结果,下达决定后零申诉,终止省人大代表资格后零申辩,刑事判决后零上诉。

  (三)坚持举一反三,着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防止类似风险重复发生

  在深挖彻查问题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加强思想教育,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匡正用人风气,构建防范风险发生的长效机制。

  1.深刻反思剖析,汲取教训,警醒全党。党中央印发《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警醒全党。中央纪委结合案件查处情况,深入分析问题发生原因,起草《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剖析报告》,指出辽宁省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政治生态持续严重恶化,沉疴积久、乱象迭出等严重问题。中央组织部制作专题片,结合换届工作开展警示教育。全国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以王珉、苏某等人为反面典型,引为镜鉴,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换届纪律,确保全国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2.深化警示教育,洗涤灵魂,锤炼党性。辽宁省委将拉票贿选案作为“永不停敲的警钟”,全面、持久、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案件查处后立即召开全省警示教育大会,进行深刻反思;省市换届后,及时举办警示教育培训班,作为新班子上任“第一课”,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树牢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制作《前车之覆》专题片,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触及灵魂;在辽宁反腐倡廉展览馆设立专题展,以王珉等人的忏悔来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通过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刻骨铭心的思想洗礼、党性锻炼和法纪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普遍增强。

  3.找准问题症结,以案促改,疏浚源头。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和隐患,辽宁省委掐住“七寸”,深化整改,大力开展“圈子文化”和拉帮结派、违规用人问题等专项整治,坚决肃清王珉等人流毒,消除政治隐患。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严肃换届纪律,坚持选好人、用对人,严纠歪风,狠刹邪气,改进制度,匡正作风。领导干部带头作出不封官许愿、不替人说情打招呼等承诺,增强自我约束,树立正确用人标杆。

  4.紧盯换届监督,履职尽责,把好关口。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人大机关、组织部门履职尽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上游来水清澈。2016年,辽宁省市县乡党委换届和省人大代表补选、党代表选举中,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对14.2万余名提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对2307人作出不提名建议。14个市级党委换届中,省委批复人选均全票或高票当选。

  5.开展跟踪回访,因势利导,激励担当。辽宁省纪委组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拉票贿选涉案人员集中开展“全覆盖”式跟踪回访,采取当面访谈、电话交流、本人自书材料和组织鉴定等方式,了解有关人员思想动态、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有抱怨抵触情绪的给予批评教育引导,对悔错态度好、工作积极的给予鼓励,使涉案人员从心底信赖组织,感受到组织温暖,进而激发担当作为。如因拉票贿选被诫勉谈话的丹东大梨树村党委书记毛正新,卸掉包袱,带领全村投身二次创业,被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三、警示与启迪

  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查处虽已过去,留给我们的警示和启迪依然值得深思。从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从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入思考认识和坚决防范化解拉票贿选带来的风险,仍然是各级党组织面临的重大课题。各级党组织要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化解能力,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敢于担当、敢于斗争,切实把防范化解重大政治风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理想信念,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松动错位,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不向党中央看齐。要坚持不懈加强理论武装,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知行统一、令行禁止。

  2.以落实主体责任为关键,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辽宁拉票贿选案之所以发生并愈演愈烈,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一个时期辽宁省委和部分党组织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王珉身为党委主要负责人管党治党不力,抓党建工作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放任纵容问题发生。要切实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扛稳抓牢落实,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观念,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在选举工作中,要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始终,把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要求来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监督,坚决反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以强烈责任担当防范化解重大政治风险。

  3.以强化监督责任为重点,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一些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缺乏监督意识,党委、人大、纪委、组织部等机关和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是辽宁拉票贿选案未能及时发现并得到查处的重要原因。要强化监督意识,大胆开展监督,虚心接受监督,使党内监督真正严起来、实起来。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用纪律戒尺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有机统一。要突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确保其始终处于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之下,切实用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监督,筑起一道政治风险“防火墙”。

  4.以正确选人用人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发生,与选人用人标准扭曲,导向错误,“明规则”失效、“潜规则”盛行,“劣币驱逐良币”,从源头上污染毁坏了政治生态密切相关。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改进干部推荐方式,坚持“凡提四必”,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四唯”问题,真正选出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要大力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凝聚形成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

  5.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保障,严肃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一些党组织、领导干部不敢对已发现的拉票贿选现象举旗、亮剑、发声,客观上是对拉票贿选这一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包庇纵容。对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拉票贿选及背后的腐败问题,必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时刻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通过强管理、严监督、正风气,及时防范化解换届选举中的政治风险。要在严厉查处的同时,做好“后半篇文章”,深挖问题根源,堵塞制度漏洞,及时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方、治理一片”,坚决化解、积极防范拉票贿选等政治风险的发生。

  【思考题】

  1.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联系辽宁拉票贿选案,谈谈拉票贿选会带来哪些政治风险。

  2.借鉴此案例查处工作经验,谈谈如何有效化解拉票贿选政治风险。

  3.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换届选举实际,谈谈如何建设良好政治生态,有效防范选举中的政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