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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和惩治事故事件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参与查处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引言】2015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摘要】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疫苗,存在生产记录严重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消息发布后立即引起广泛社会关注。

  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是一起疫苗生产者逐利枉法、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失职失察、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甚至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

  案件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派出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按照党中央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从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统筹推进监管责任调查和腐败问题审查调查工作。6名中管干部受到免职等组织处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42名非中管干部被严肃处理。此次调查问责,是国家监委成立后应邀参加国务院调查组的第一次重要执纪执法实践,不仅查明真相、追究责任,而且深挖和惩治事件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

  本案例介绍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监管责任调查和审查调查的简要背景,梳理经验做法,指出查实的问题,阐述获得的启示,力求在促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秉公用权、防治腐败以及开展精准问责等方面,提供警示和借鉴。

  【关键词】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 责任问题 腐败问题 作风问题

  一、背景情况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民立场,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国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但是,由于我国药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质量安全事件仍然时有发生。即便是监管要求远高于普通药品的疫苗,也先后曝出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等震惊全国的药品安全事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要求,严肃查处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开展飞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涉案的长春长生公司成立于1992年,2015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要生产狂犬病疫苗、百白破疫苗等多种疫苗,其中狂犬病疫苗市场份额居全国第二。相关消息发布后立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报道,部分群众因担心问题疫苗影响产生心理恐慌,质疑国产疫苗安全性的负面舆情持续发酵,要求对涉案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严肃查处问责的呼声高涨。

  党中央、国务院对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立即查清事实真相,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派出调查组赴长春开展调查,并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监管责任组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选派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国务院调查组副组长,一方面积极配合国务院调查组的工作,一方面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监管责任调查和审查调查工作。

  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是一起疫苗生产者逐利枉法、违反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编造虚假生产检验记录、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失职失察、个别工作人员渎职的严重违规违法生产疫苗的重大案件。2014年4月至2018年7月,长春长生公司采取原液混批勾兑的方法、更改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等手段,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原食药监总局、国家药监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监管能力不足、监管流于形式,对长春长生公司开展7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生产问题,发现不合格疫苗问题后不处置不报告。吉林省食药监局违规将疫苗日常监管职责下放到市县监管部门,处置反映长春长生公司的投诉举报失职失察,组织开展狂犬病疫苗GMP认证检查失职失责。长春市食药监局及高新分局对疫苗日常监管失职失察,处置对长春长生公司的投诉举报不力。吉林省政府、长春市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有关监管人员严重失职渎职,有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在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中,涉案企业违法时间跨度大,作案手法隐蔽,涉案公职人员多、单位层级广,责任、腐败与作风问题线索相交织,调查取证时间紧、任务重,加之调查初期被调查对象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侥幸心理和敷衍态度,妄图推诿逃避责任,进一步增加了调查问责难度。

  二、主要做法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与国务院调查组的协调配合,全面查清问题疫苗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于调查问责全过程,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监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把做好调查问责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在调查问责的重要节点和关键问题上都给予明确具体指导,牢牢把握问责调查工作标准和正确政治方向。选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调查力量,立足政治机关的职责定位,突出监管责任调查的政治性,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标尺,对照“四个意识”“两个维护”,重点调查有关部门和地方是不是自觉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看齐,是不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苗药品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不是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是不是真正担负起保证疫苗药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坚持把调查问责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把握,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和对重点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决定,回应社会关切,彰显党中央去疴除弊的决心和人民至上的立场。决定公布后,得到广大群众的交口称赞,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审慎处理疫苗案件调查与维护国内疫苗市场稳定和疫苗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关系,保持了群众对国产疫苗的信心。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法宝,把做人的工作作为重点,分别与被问责的长春市政府、国家药监局有关负责同志谈话,帮助打通思想,深刻反思,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央整改要求。

  (二)执纪与执法同向发力,全面查清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

  统筹用好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两把尺子”,违纪、违法一起查,切实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查清责任问题。从各级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入手,紧扣监管职责下放、药品GMP认证检查、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处置这4条责任主线,根据本案“自下而上”的特点,先查清基层监管人员有无失职失责问题,再逐级往上,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坚持见人、见事、见责任,依次查清四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问题,以及长春市高新区管委会、长春市政府、吉林省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问题。二是查清监管人员渎职犯罪问题。注重深挖监管人员渎职及受贿问题线索,收集相关书证材料,对企业在押人员进行重点谈话。当发现个别监管人员利用药品GMP认证检查专业性强的特点,把严重渎职问题泛化为一般失职和作风问题、企图蒙混过关的情况后,及时协调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食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原副处长武某等3人立案审查调查,查清了武某等人借检查之机收受企业贿赂、违规接受企业宴请、降低检查标准等事实,揭开了其渎职违法、渎职犯罪与腐败问题交织的盖子。三是挖出大“老虎”。随着问题疫苗案件调查的深入,吴浈等人违纪违法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吴浈2006年开始担任原国家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长期分管疫苗药品注册、监管、审核工作。报党中央批准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吴浈立案审查调查,以吴浈在此次问题疫苗案件中的渎职犯罪问题为突破口,一举查清了吴浈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在药品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大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党中央批准,吴浈被开除党籍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时,还严肃查处了原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王立丰收受长春长生公司巨额资金用于购买该企业原始股等问题。四是查清作风问题。在开展责任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地方政治生态和行业政治生态,核查认定了有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背离“四个最严”根本遵循,漠视群众利益,推卸监管责任,一些监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长期不担当、不作为,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三)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对调查工作开展全过程监督

  在独立开展审查调查及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做好工作的同时,加强监督的再监督,连续开展3次集体谈话,以政治、思想引领化解调查问责中的难题。针对调查初期被调查对象普遍推诿逃避责任、调查工作难以推进等情况,驻在长春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同志迅速与国务院调查组沟通,以国务院调查组名义与吉林省、市、区政府和药监部门负责人进行第一次集体谈话,要求相关领导干部全程严格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监委加强监督,防止任何形式的“中梗阻”。针对第一次集体谈话后部分被调查对象逃避责任由明转暗、搞软对抗,有的地方配合滞后等情况,又及时进行第二次集体谈话,要求各级政府和药监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力戒侥幸心理和敷衍态度,并点名道姓指出有关领导干部消极应对责任调查的突出问题。针对审核中发现监管责任调查方向不明确、取证不扎实,核心责任迟迟难以认定等问题,再次与参加调查的职能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第三次集体谈话,要求迅速调整工作状态,改进调查方法,抓住重点问题,尽快查清责任。3次集体谈话,打开了工作局面。调查组在关键时刻敢于亮剑,释放了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的强烈信号,以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同时,针对有关部门调查经验不足,问责调查谈话内容分散、偏离监管职责等情况,及时与参加调查的职能部门沟通,督促其调整充实调查力量,帮助进行谈话、取证等业务培训,并安排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核把关。

  (四)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实事求是,精准实施调查问责

  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涉及被问责人员多,涉及各层级管理的干部,精准问责、规范问责的要求高、难度大。针对此情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门召开协调会,统筹确定问责处置方案。在问责对象上,抓住关键少数,突出政治问责,准确区分情况对6名中管干部及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作出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严肃追究其政治责任、领导责任。紧扣本案“自下而上”的特点,重点查清各级监管部门特别是监管一线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问题。在定性量纪上,坚持权责一致,区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区分监管过失与谋取私利,根据责任、后果等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在重要岗位上因廉洁等问题故意不作为,在监管一线、负有重要监管责任却对问题视而不见、玩忽职守,授意、指使放松监管或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比如,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在处置投诉举报中授意放松监管的吉林省食药监局1名副局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对多次到长春长生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收受企业礼金的长春市食药监局稽查分局1名副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同时,对于在检查中处于从属地位的监管人员,充分考虑其认错悔过改错态度提出问责处理意见,使他们能够在接受组织处理并真心改过后,继续发挥专业特长。在法规适用上,既运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政务处分条款,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搞好纪法衔接,确保问责处理结果公布后的社会效果。

  2018年8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同意对6名中管干部作出予以免职、责令辞职、要求引咎辞职等处理,决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原食药监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浈进行立案审查调查,要求对有关非中管干部进行问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对涉及原食药监总局、国家药监局、吉林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42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包括厅局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23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6人。

  (五)做好“后半篇文章”,发挥调查问责的治本功能

  在开展调查问责的同时,督促监管部门和有关地方深刻汲取教训,查找问题症结,推动以案促改。对全案进行深入总结,对吴浈、王立丰案件进行重点剖析,提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警示教育、堵塞监管漏洞等工作建议。吉林在全省部署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国家药监局在药监系统开展“堵塞监管漏洞、提升监管水平”专项整改工作,积极推动修正药品管理法、出台疫苗管理法。在修法的征求意见环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结合执纪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压实药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药品批签发监督检查、药监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本系统监管责任调查等建议,将审查调查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成果。

  结合此次调查问责实践,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做好重大事故事件调查问责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重大事故事件调查问责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落实查起。要以“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为标杆,以政治纪律为尺子,把监督检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作为首要任务,坚决查处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突出问题。同时,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事故事件背后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二是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重大事故事件调查的重要切入点。要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挖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虚以应付、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把事故事件调查中发现的接受被监管对象吃请、赠送节礼礼品等行为作为挑战监管红线的重大问题从严从重查处。三是要完善对重大事故事件调查工作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在开展监管责任调查和审查调查的同时,要加强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工作的监督,保证调查工作完全贯彻中央部署。要结合实践,努力探索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参加、开展事故事件调查问责的方式和机制,特别是加强对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四是要在重大事故事件调查问责中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在对监管失职失责问题进行调查的同时,同步调查监管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统筹违纪、违法调查,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准确有效运用各种审查调查措施,保证全面查清失职、渎职以及贪腐问题。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实现执纪审查、执法调查、审查起诉的顺畅衔接。

  三、经验启示

  (一)人民立场是根本政治立场,必须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的发生,根子在于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没有真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没有把疫苗药品安全监管作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治任务来看待,没有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去。药品安全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容不得半点含糊。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解决疫苗药品安全监管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大意义,站稳人民立场,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制定政策、研究问题、谋划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担当作为

  在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中,有关地方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积极、不主动,认为疫苗监管是部门的事,甚至在调查组进驻调查期间,仍然相互推诿责任。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片面强调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在企业,对法定监管职责避而不谈,监管事权一放了之,投诉举报一撤了之,严重不担当、不尽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要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道理,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奉献精神,以“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的顽强意志,敢于斗争、勇于负责,在攻坚克难中增长才干,在知行合一中担当作为,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优良的作风是做好工作的保证,必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中,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空表态、不落实,对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疫苗安全问题敷衍应付,都是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行为持续四年之久,四级监管部门先后检查37次,一次都没有发现问题。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如何加强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的监管,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满足于开会、发文件,抓落实不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已经成为阻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要树立正确权力观、事业观和政绩观,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表现,深刻剖析危害和根源,以求真务实作风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工作。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弘扬爱民亲民、求真务实、拼搏奋斗、改革创新等时代新风,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

  (四)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保障,必须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警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政治生态不佳,从政环境就恶劣,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对干部队伍的杀伤力是巨大的。吉林省食药监局原副处长武某作为吉林省仅有的两名国际级检查员之一,在带队对长春长生公司检查时放松监管,收受企业贿赂、多次接受企业宴请,在不良政治生态面前缺乏抵制、随波逐流,被围猎后成为违法企业帮凶。武某的堕落,有他自身的原因,但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要深刻认识管党治党不力的严重危害,强化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贪肃贪、有腐反腐,下大力气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激浊扬清,扶正祛邪,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完善体制机制是治本之策,必须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堵塞监管漏洞

  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的教训是深刻的,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惩不是目的,惩最终是为了治。要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切实把付出的惨痛代价转化为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和转变作风的实际成效。要深入查找问题症结,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使监管权力受到“监管”,不给特权和“围猎”留下空间。要开展警示教育,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对照反面典型、深刻汲取教训,戒慎自守、防微杜渐,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思考题】

  1.从此案例中吸取教训,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如何发扬斗争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改进工作作风。

  2.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和工作职责,谈谈如何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