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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从典型案例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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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吸收在问责实践中形成的新经验,提炼对问责工作规律的新认识,进一步丰富完善问责情形,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让问责真正发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积极作用。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条例》修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刊选取党的十九大以来的部分问责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点评,以供参考。

  “两个维护”很具体 政治责任要扛实

  2018年9月,湖南省委公布了对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经查,自2001年以来,有不法私营企业主非法围垦湖洲、河道,擅自修建矮围,从事非法捕捞养殖、盗采砂石等,甚至修建钢筋混凝土节制闸,严重影响行洪安全,严重破坏湿地生态。在湖南省委、省政府多次部署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后,省畜牧水产局、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省直部门和益阳、岳阳两地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态度不坚决、行动不积极、履职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甚至严重违纪违法、失职渎职,致使下塞湖矮围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包括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在内的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严肃问责。

  上图为2018年5月10日无人机拍摄的非法建造的矮围一角;下图为2019年3月12日无人机拍摄,非法建造的下塞湖矮围已被拆除。

  分析点评:

  落实“两个维护”不是抽象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这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扛实的政治责任。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从表面看,是由于湖南省直有关职能部门、案发地党委和政府的负责同志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本质却是这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两个维护”不力、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打折扣搞变通。问责问的就是政治责任,就是要警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担当精神,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下去。

  《条例》不仅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还将其体现在问责情形中。比如,把“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写入党的领导弱化这类问责情形中;又如,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问责的重中之重,新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责情形。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从重或者加重问责”情形中,排在首位的便是“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情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作出这些修改,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供了重要遵循。

  意识形态失监管 阵地失守不担当

  2018年10月,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称高新区)某论坛举办过程中,高新区工委宣传部未按照规定对论坛活动履行审批程序,未对主讲人进行严格核查,未对现场进行有效管控,导致出现错误言论,造成恶劣影响。高新区工委巡视员、副书记张世军负责宣传工作,本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导向、守住阵地、管好队伍,但却重视不够、履职不力,对意识形态阵地失察失管。2019年2月,张世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是党组织应尽的政治责任、应有的政治担当。然而,有的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疏于监管,没有拉起“高压线”、把好“准入关”;有的在思想交锋中敷衍塞责,被动应付、上推下卸;还有的受“好人主义”驱使,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愿发声、不敢亮剑。意识形态阵地守不牢,被各种错误思想占领,就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利益造成损害,就是失责。《条例》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写入问责情形,正是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考量,凸显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此倒逼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树牢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种好责任田。

  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针对党的思想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流于形式,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把党的思想建设缺失作为单独的一大类问责情形,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彰显了党中央对思想建党的高度重视。同时,通过细化问责情形,明确负面清单,也对落实思想建设责任提出更高标准、作出更严要求。

  选人用人不合规 组织程序放一边

  2013年至2017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教育局违规选拔任用全县各级中小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及幼儿园园长19人次,均未按照工作程序向县政府请示,也未按照组织程序对拟提任干部进行考察和公示;违规调整教职工工作岗位28人次,均未办理相关手续;全县各级学校有7名教职工长期占编不在岗,影响恶劣。2017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曲麻莱县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葛宝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纪检组组长达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不请示报告、不考察公示、不办理手续、长期在编不在岗……如此多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出现在一个县级教育系统内,不仅仅是相关组织部门的过错,更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重缺位的后果。通过该案可以看出,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心中没有组织纪律这根弦,对本单位本系统的选人用人工作缺乏监管,导致违规问题突出,既损害了党的干部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树立了错误的“指挥棒”,又带坏了风气,污染了单位和系统的政治生态。对此,《条例》明确规定,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这为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吏治风气不正、不按程序办事,问责的板子就会重重打下。

  党的组织建设方面,《条例》规定的问责情形除了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还包括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党组织软弱涣散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增加了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不力等具体问题,使问责情形进一步细化、具体化。这些问题也是近年来党的组织建设中较为普遍的问题,将它们明确列入问责范畴,体现了《条例》修订鲜明的问题导向。

  公款旅游未制止 作风建设不落地

  2013年6月至2017年9月,云南省昆明市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组织5批共40人次公款出国观光旅游,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时任滇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增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滇投公司三任纪委书记陈昌勇、潘文明、马跃基未制止和纠正滇投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错误行为,不坚持原则,而且在纪委意见栏内签批“同意”。2019年1月,徐增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2月,潘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昌勇、马跃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公款出国旅游,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个典型表现,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行为。在严格纠治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人顶风违纪、屡禁不止,除了违纪者不收敛不收手外,所在地区、单位的党委、纪委也难辞其咎。案例中,正是因为该企业党委书记履责不力,纪委书记不仅不及时制止,反而同意默许,才使得公款出国旅游问题持续数年、涉及多人。“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决不能有“疲劳综合征”。《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等作为问责情形,意在督促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持政治定力,继续严抓严管、守土尽责;督促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顶风违纪的,敢当“黑脸包公”,做到早发现、早查处。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针对当前党的作风建设情况,《条例》坚持不放过“老问题”,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传导压力、压实责任,释放了锲而不舍、持续发力的信号,充分体现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彰显党中央持之以恒抓作风的决心和韧劲。

  消极应付做虚功 形式主义要不得

  2017年8月,北京市统一部署开展“大棚房”整治工作,其中认定昌平区崔村镇六合成农业园存在违规大棚70栋。这70栋大棚被纳入市区两级整治台账,由昌平区委农工委和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联合整改。随后不久,昌平区委农工委、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和崔村镇政府组织了一次联合验收,未形成验收报告即向有关部门上报“已整改完毕”。2018年6月2日,央视曝光了六合成农业园“大棚房”问题。经查,该园区内有44栋违建大棚,主要表现为地面硬化、私建围栏、私搭顶棚、置备生活设施等问题,同时存在媒体曝光的转租等行为。6月21日,经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批准,北京市昌平区委、昌平区政府党组、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党组、昌平区委农工委、昌平区崔村镇党委5个党组织和昌平区常务副区长等20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市区两级纪委监委问责。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政务记大过处分5人,政务记过处分5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谈话诫勉问责5人。

对北京市昌平区六合成农业园违规“大棚房”进行拆除整改及整改清理后全景。

  分析点评:

  “重拳”整治不到一年,“大棚房”就死灰复燃,如此整而未改、应付交差,根源在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怪。实际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落实上级要求做虚功,口号喊得响,行动跟不上;有的整治一阵风、雨过地皮湿,给上级汇报情况也是报喜不报忧;有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以“不归我管”为由来回踢皮球,问题发酵后造成严重影响又急于撇清责任。凡此种种,让政策落实出现“中梗阻”,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问题在下面,根子在党委。《条例》增加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这一问责情形,以党内法规形式规定了不履责或不正确履责的后果,体现了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坚定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条例》进一步丰富细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问责情形,增写“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诿扯皮”等问题,既体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又是对严肃问责、精准问责要求的贯彻落实。

  违纪违法问题多 主要领导要担责

  2016年底,四川省攀枝花市公路养护管理总段党委委员、副总段长(主持行政工作)蒋聂,安排下属单位机械工程处(以下简称机工处)负责人储建国解决总段机关食堂费用7万元。总段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邓亚军在知晓班子成员蒋聂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的违纪行为后未予制止,放任其违纪行为发生。同时,邓亚军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失职失责,下属单位机工处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机工处党支部书记、副处长颜志政等6人被立案查处。2018年11月,邓亚军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一个单位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的背后,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长期缺位甚至缺失。这些问题不是一天之内发生的,必然有从小毛病到大问题、从少数到多数、从量变到质变的演化过程。正是因为有的领导干部履责不力,或对苗头性问题没有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或对违规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对腐败案件放任不管,才导致“蚁穴溃堤”。干部是党的干部,党组织既要选好人又要管好人。《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这提醒党的领导干部,在坚守廉洁自律底线的前提下,还要严抓严管、带好队伍,否则,下属问题按下葫芦浮起瓢,自己也要被问责。

  着眼分清责任、严肃问责,《条例》增加“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等作为问责原则,明确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责任作出进一步划分,是落实精准问责要求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高问责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巡视整改走过场 两任书记被问责

  2016年7月,十届天津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会除讨论干部人事事项外,极少研究其他“三重一大”事项,未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进行研究,下属公司内控薄弱,存在较大廉洁风险。之后巡视发现,该公司党委对巡视整改敷衍塞责,虚构董事会会议时间,“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下属公司管理失控问题仍时有发生,“两个责任”落实依然不力。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该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邢国友,现任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家旺因履行巡视整改责任不力,今年3月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巡视是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巡视整改决定着政治巡视的实际效果。巡视反馈的意见,是经过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研究的,是对被巡视党组织提出的政治要求。针对巡视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有利于被巡视党组织加强所在地区、单位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际是被巡视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被巡视党组织应切实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案例中,天保控股公司党委对巡视整改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甚至弄虚作假、边改边犯,走过场、摆样子,前后两任党委书记因此被问责,暴露出两位领导干部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弱化,担当精神缺失,对整改置若罔闻。这样的事例在现实中不乏少数。总结经验教训,《条例》专门写入“领导巡视巡察工作不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的问责情形,归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这类问责情形中,进一步明确了巡视整改的责任,增加了巡视整改的权威性,为巡视整改再添制度化、规范化保障。

  除涉及巡视巡察的问责情形外,《条例》还新增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该问责不问责等问责情形,实现了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这类问责情形的进一步丰富、细化,贯彻了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推动问责制度与时俱进。

  发现问题不制止 履责不力挨板子

  2014年至2017年每年春节前,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铁厂镇党委书记朱荣奎主持召开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违规使用民政临时救助资金,慰问村干部及部分村干部家属。该镇共组织慰问198次,违规使用民政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慰问金共计5万余元。县审计局副局长魏正梅作为时任镇党委副书记参加会议,参与研究决定相关违规事宜。镇正科级组织委员柯善红作为时任镇纪委负责人,对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违规使用民政临时救助资金未予以制止,也未提出反对意见。2018年10月,因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朱荣奎、魏正梅、柯善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那就要严肃问责查处。案例中,时任镇纪委负责人柯善红没有尽责、不敢担当,对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违规使用民政临时救助资金未予以制止,也不提出反对意见,监督责任明显落实不到位。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这是一次鲜明有力的警示。

  针对这种现象,《条例》将原有的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等内容作了重申,列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这类问责情形,凸显了当前解决这类问题的现实严峻性,体现了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鲜明态度,表明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坚定决心。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魏正梅、柯善红虽然后来调离转岗,但问责并未因此而缺席,这符合《条例》规定的“实行终身问责”的要求,问责的刚性彰显无疑。

  群众利益无小事 新增条款守初心

  2018年7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接连被曝出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百白破疫苗为“劣药”被处罚等药品安全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引发公众对疫苗安全的焦虑,有地方甚至出现了恐慌、愤怒情绪的蔓延。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有关地方和部门立即展开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最终,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6名中管干部受到免职、责令辞职、要求引咎辞职等处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浈被开除党籍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还有42名非中管干部受到严肃处理。

安徽省黄山市停用封存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病疫苗。

  分析点评:

  群众利益无小事。小小的一针疫苗,不仅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更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确保疫苗在内的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之责。令人遗憾的是,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暴露出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失职失察、个别工作人员渎职的失职失责行为,而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该案涉及干部的严肃问责,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坚决维护最广大人民身体健康的决心。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条例》增加了“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责情形。作出这样的修改,着眼于解决当前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既做到了与时俱进,更不忘为民初心。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8日 18:5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编辑:宿党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