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讲所要介绍的这部著作是先秦法家的集大成之作——《韩非子》。
韩非是战国末期韩国贵族,他早年曾与李斯一起受业于荀子,但成就却超过李斯许多。他的文章被收集整理为《韩非子》一书。
秦王嬴政时,有人将韩非的文章带到秦国,嬴政不知是韩非所作,在读到《孤愤》《五蠹》等篇后,大为赞赏,感叹说:“我如果能够见到此人,与其同游谈论一番,就是死也无憾了!”站在一旁的廷尉李斯说道:“这是我的同学韩非所作。”于是,秦国急攻韩国,索要韩非。韩王不得已,派韩非出使秦国。李斯嫉恨韩非的才能在己之上,便联合大臣姚贾趁机加以陷害。秦王听信了谗言,便将韩非逮捕下狱。次年,韩非被逼自杀。
韩非虽死,但他的思想和学说却继续被秦王嬴政所用,并最终帮助他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秦朝。
秦始皇为什么会对韩非的文章和他的思想有如此大的兴趣呢?
韩非的政治思想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以商鞅为代表的法,二是以申不害为代表的术,三是以慎到为代表的势。此外,他还吸收了道家、儒家、墨家的一些思想,加以融会贯通,构成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形成了臻于完善的法家思想体系,韩非本人也被誉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非的政治理想是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主要方法就是将“法”“术”“势”三者相结合。他说:“国位当车,势当马,法令当辔头,刑术当鞭策,就能赶好车、管理好国家。”所谓“法”,就是以法治国,法律不以君主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做到“矫上之失”“一民之轨”。
所谓“术”是君主驾驭大臣的方法和策略,它与法一样重要,二者不可缺一,“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所谓“势”,就是权力和地位。失去势,君主就会大权旁落,权臣当道,国家就会灭亡。任势,就是实行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实现富国强兵。
战国末期,秦国实力最强大,秦王嬴政希望结束诸侯割据和战乱,实现统一,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韩非的主张正符合他的需要。
此外,韩非的历史观也是进步的,他认为时代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如果不从实际出发,只一味地赞美古代先王,师法古代,是十分荒谬的。既然时代变了,治国的措施就应随之改变。他还总结了历史经验和教训,概括出了一整套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道理,因此,利于国计民生也成为《韩非子》一书的主要特点。
《韩非子》中的一些文章是韩非的愤世嫉俗之作。韩非的国家韩国是一个危难弱小的国家,它介于大国之间,属于兵家必争之地。秦要东进,吞并六国,统一天下,韩国首当其冲;六国西征,合纵攻秦,韩国必为战场。
身小势微的韩国虽列为诸侯,却是战国七雄中最为弱小的一个,经常受到他国的侵扰和欺凌。韩昭王在位时,曾任用申不害为相,治理国家,韩国由此强盛起来。然而,申不害死后,新韩王继位,一些守旧势力代表趁机混进其中,他们整日在韩王左右非议朝政,诽谤陷害廉洁正直的大臣,攻击申不害实行的新法,蒙蔽韩王以骗取宠信。这些“重臣”将韩王的权力架空,实际篡夺了国家的实权,致使韩国法令废弛,政治腐败,经济衰退,国势急转直下,最终不得不臣服于秦国,才得以苟延残喘。
《韩非子?存韩》中说:“韩事秦三十余年,出则为扞蔽,入则为席荐。”意思是韩国侍奉秦国三十多年了,出门就像常用的袖套和车帷,进屋就像常坐的席子和垫子。韩非以这样的文字,表达了对当时韩王暗弱昏庸的愤慨。
作为国姓宗亲,韩非在对韩国的现状表示不满的同时,也十分痛心和忧虑。于是,他冒着生命危险,多次上书献策,要韩王实行改革,并写成《难言》《和氏》等文章,以和氏献璞自喻,进奏韩王,希望能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没有被采纳。
忧愤之余的韩非并没有放弃自己的理想,他开始埋头著书立说,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名篇,分析当时的形势,评论各国的政治得失,从理论上系统总结了法家思想。
尤为可贵的是,《韩非子》虽然是一部政治学名著,但韩非凭借其精巧的构思、大胆的描写和幽默的语言,使文章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风格。特别是其中的寓言故事连篇累牍,像老马识途、滥竽充数、守株待兔、买椟还珠等脍炙人口的成语均出自其中。
今天我们来读《韩非子》,其中的法治思想,对当今社会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首先,韩非继承了商鞅“刑无等级”的思想并加以发挥,在《韩非子》中提出“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主张。在韩非看来,所有臣民一旦触犯法律,都要受到制裁。同样,如果小民有功,也应受到相同的奖赏,而与身份无关。韩非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要求平民与贵族在法律面前地位平等,这种观点比起“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来,是大有进步的。今天,我们要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地位和权威。与此同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避免出现权力高于法律,私情大于法律的情况。
其次,《韩非子》中有“因道全法”之说,这是强调立法要坚持科学性原则。“因道”就是遵循普遍规律。“全法”是指顾全国家的制度法令。“因道全法”意在表明治理家国天下需要着眼于大局,制定法律也要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只有从现实和国情出发,法律才能发挥出应有的调整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
第三,《韩非子》提出“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的观点。“法与时转”即法律必须因时制宜,积极适应时势的需要。这反映了韩非的进步历史观,他将固执坚持“先王之政”的儒者比为墨守成规的守株待兔者,幽默中阐明了自己的主张,即制度措施应跟随时代的变化而改革。
最后,《韩非子》中说“法莫如一而固”,意思是法令要统一和相对稳定。这和“法与时转”并不矛盾。随着时势的变化,对法进行相应的变革,这是从大时代的高度来看问题;但就某个具体时间段而言,法令一旦制定,就应当有统一性和稳定性,如此人们才容易遵守,才能有明确的行为指导,做到有章可循。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守法律统一稳定的原则,它一方面要求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必须内部和谐统一,一方面要求法律必须经过科学而系统的制定过程,杜绝朝令夕改。不稳定的法律不仅会损害当事人实际利益,还会严重动摇法律的权威性,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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