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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召开在即 这个“必然要求”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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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近日即将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要议程。新华社还播发了长篇纪实《开启法治中国新时代》。如何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有哪些重要论述?我们今天一起学习。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重要讲话。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重要讲话。

  奉法者强则国强

  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2014年10月23日,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使命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既要着眼长远、打好基础、建好制度,又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扎实工作。

  ——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

  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

  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9年2月2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古人说:“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我说过,“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这些话是有道理的。

  ——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2014年10月23日,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2016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选区怀仁堂投票站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投票。

  2016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选区怀仁堂投票站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投票。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政府是执法主体

  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

  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

  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

  要坚持依法办事,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

  ——2019年1月15日至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

  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否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9年2月1日上午,习近平在北京市公安局,同公安英模和干警代表一一握手,向全国广大公安干警致以新春祝福。

  2019年2月1日上午,习近平在北京市公安局,同公安英模和干警代表一一握手,向全国广大公安干警致以新春祝福。

  干部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

  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依法办事

  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习惯于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来管理经济,习惯于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政策来抓企业、上项目推动发展,习惯于采取陈旧的计划手段、强制手段完成收入任务,这些办法必须加以改变。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2014年12月9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促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

  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

  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培养自觉,促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发现问题就严肃处理,不合格的就要从领导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

  决不能让那些法治意识不强、无法无天的人一步步升上来,这种人官当得越大,对党和国家危害就越大。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新形势下,政法队伍肩负的任务更重

  新形势下,政法队伍肩负的任务更重,人民群众要求更高。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2016年4月,习近平就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3日 17:26 来源:共产党员微信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