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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邑:双向评价严把政治监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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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9年开始,山东昌邑市实行领导干部政治监督双向评价制度,强化监督力度,切实把好干部政治监督关。

  该市细化正负面清单,聚焦干部思想、工作、作风3个维度,紧盯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5个要素,细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9条正向评价标准和贯彻上级决策不坚决、推进党建工作不力等12条负面表现清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纪委监委、组织、信访等16个部门单位对照清单定期沟通信息。正面信息主要由单位申报、职能部门提供或通过专项考察发现,负面信息主要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或在巡查、督查、考察、考核、审计中发现。根据收集的信息,建立干部个人监督档案。注重结果运用,年底根据考核测评、一线识别等情况,结合干部个人监督档案进行分析研判,采取百分制正面加分、负面扣分形式评价定级。对90-100分为好等次的,推荐省级以上荣誉并优先考虑提拔重用;对80-89分为较好等次的,推荐市级以上荣誉;对70-79分为一般等次的,视情进行谈话、提醒、函询;70分以下为差等次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出组织处理。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4日 17:5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宿党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