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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全方位监督干部 抓在日常 严在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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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坚持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抓在日常,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的从严管理监督体系,努力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强化政治监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重点围绕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推行“测评式”“会考式”“跟踪式”“分析式”“监督式”和“审查式”政治素质考察,全方位监督干部政治表现,确保选出的干部政治上过得硬、靠得住。对理想信念动摇,党性观念不强,组织观念淡薄,履职不上心,工作不担当,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领导干部,实行政治考察“一票否决”。

  强化履职尽责,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和细化了干部“下”的六种渠道和情形,提出了到龄免职、任期届满离任、无法正常履职、问责追究、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5大类23种情形,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细则》等制度,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强化日常监督,抓实抓细重要关口。对新任职的党政干部实行任前告知告诫制度,通过告诫约谈、签订“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承诺书”等方式前移选人用人监督关口。积极开展组织人事部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自觉筑牢思想防线,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等沟通联系制度,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收集渠道。依托鄂尔多斯智慧党建业务平台,建立领导干部负面清单,推动干部监督信息由单一化、碎片化向整体化、立体化转变。

  强化选任监督,严格把好三关。把好任前识别关,通过日常了解、平时考核、分析研判、实名推荐等多种措施,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接触干部,全面掌握干部日常工作情况。把好任中审查关,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把好任后监督关,通过开展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经济责任审计、“带病提拔”倒查、履行干部选任职责离任检查等措施,对全市选人用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通报反馈和“回头看”制度。

  强化问题整治,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制定《关于加强选人用人问题交办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把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任务情况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一条重要衡量标准,抓整改落实力度大,工作成效明显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提拔使用;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巡视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是动议对象的不予考虑,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3日 14:0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宿党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