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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问答 43. 为什么要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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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决定》提出,“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指明了下一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点和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指导意义。

  制度型开放是相对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而言的一种更深层次的开放,其本质是通过主动对接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性的市场规则,形成同国际贸易和投资通行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衔接的市场规则制度体系。制度型开放标志着我国扩大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第一,制度型开放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过去40多年,我国的对外开放主要是商品和要素的开放,通过商品和要素的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经过40多年的发展,以商品和要素为主的开放红利已经得到比较充分的释放。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是国家间进行贸易和投资活动的制度安排,直接决定着商品和要素流动的潜力空间。推动制度型开放,将有助于推动商品和要素开放达到新的水平。比如,扩大服务业开放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分迫切,但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扩大开放不同于制造业开放,它对开放型经济体制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

  第二,制度型开放是构筑我国对外开放制度新优势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向纵深发展,国家间经济交往方式由商品、要素简单流动逐步发展为生产过程一体化、全球价值链一体化,这就需要由更加开放、更加联通的市场运行环境来支撑。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营商环境优化问题,他提出“要牢牢把握国际通行规则,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改善投资预期。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营商环境加快改善。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内地营商环境位列全球第31名,比上年提升了15位。这表明,通过推动制度型开放,进一步营造与国际先进水平衔接的商业经贸规则体系,对于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作用重大。

  第三,制度型开放符合国际经贸规则新的发展趋势。目前,国际经贸规则正面临重大调整,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规则被质疑、被诘难、被破坏,一些发达国家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措施加剧了国际经贸摩擦,这迫切需要在制度层面提出我国的主张,展现我们的决心,扛起坚持多边主义、公平公正经贸规则的大旗。同时,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也更加关注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竞争政策、数字贸易等贸易规则,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动作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第四,推动制度型开放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任务。一是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根本性变革。《决定》将这项具有统领地位的任务摆在了突出位置。二是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特别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粤港澳大湾区等相关自贸区,注重制度创新和系统集成,探索建设制度型开放的先行示范区。三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和规制,健全政策、深化改革。四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进相关经贸规则创新,着力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一个更具包容性的国际合作平台。五是为推进世贸组织等国际多边机构改革贡献中国方案、中国智慧,维护完善多边贸易投资体制。

  需要指出的是,制度型开放并非是简单盲目效仿国际制度规则,而是在充分尊重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前提下,对国际有益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的适度引进、借鉴、消化、吸收。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有机统一,坚持为我所用,优化开放次序,强化系统集成,构建安全屏障,有效防范制度型开放可能引发的风险。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3日 15:51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杨安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