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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问答 52. 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主要有哪些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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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决定》强调,“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注重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环节。按照《决定》部署,在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方面,主要有以下3个重点。

  第一,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需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党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都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更加强调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所以,《决定》指出,“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这就把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七个有所”的要求,从整体上纳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之中,对书写新时代民生保障制度建设新篇章,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指导意义。同时由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方面,还要牢牢立足基本国情,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持之以恒抓好民生工作,才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二,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需要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艰苦奋斗,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亿万人民群众生活显著改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优势日益显现。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历史性判断,在民生领域,同样也面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这就需要按照《决定》精神,着力健全和不断夯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制度基础,格外重视最需要关心的人群和最薄弱的环节,促进公共资源着力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织就密实的民生保障网,让全体人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需要不断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面向近14亿人口的民生保障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要让全国各族人民都生活得更加安康幸福,就要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深化民生保障领域体制改革,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沿着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有效供给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创新。积极适应和引导不同社会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民生需求,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上迈开新的步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支持相关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社会消费预期,使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效对接、良性循环、相得益彰,全面提高我国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0日 15:55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杨安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