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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问答 53. 为什么要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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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就业是民生之本。《决定》要求:“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这是我们党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的重要创新举措,对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指导意义。

  第一,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是增强就业能力、扩大就业容量的重要途径。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解决好超大规模就业问题,始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坚持就业优先的战略和政策导向,在充分就业方面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在经济发展方式发生深刻转变、产业结构出现深刻调整的新形势下,又面临全球经济下行、国内总体就业压力加大和结构性就业矛盾叠加的新问题新挑战,一些地区面临周期性劳动力短缺和劳动力过剩轮番交替问题,特别是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对从业人员供求关系产生巨大影响。在这样的“矛盾凸显期”,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成为整个民生建设中的首要问题。为此,《决定》在强调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的基础上,突出强调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这体现了多个层面的制度设计。其中,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主要是从就业供给侧提出的总体要求。而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方面建立新的机制,也包括就业的需求侧、需求方在内。为了增强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就需要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发展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双创示范基地等创业载体。为了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同灵活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尽力减少后顾之忧,鼓励人们特别是年轻人合法守法灵活就业,引导人们靠劳动致富、靠知识致富、靠创新致富,重点在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扩大就业容量,形成长期稳定的就业预期和良好的相关制度环境。

  第二,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是保障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举措。就业是我国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有恒业,方能有恒心。一个人有了就业,就容易安定;一个家庭有一人就业,就增加一分稳定的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保障社会公平的制度建设持续迈上新的台阶,各地普遍建立了深得民心的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制度机制。落实《决定》关于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履行好保基本、保底线、保民生的兜底责任,把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问题作为各级政府的责任目标。通过加强技术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就业困难人员谋生和发展的基本素质。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投入,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有序分流,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通过鼓励市场需求广、就业容量大、就业门槛低的家政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吸纳更多中低技能劳动者转岗就业。对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发展生产和外出务工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需要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和就业帮扶力度,因地制宜多发展一些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区域特色产业,扩大转移就业培训和就业对接服务,做好扶贫劳务协作。在此基础上,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没有能力再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坚持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全面筑牢“劳有所得”、“弱有所扶”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支柱,进一步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0日 15:57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杨安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