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强调,既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要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既要合乎民心民意,又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那么,“三个区分开来”“四种形态”分别指的是什么?我们一起来学习。
“三个区分开来”是指:
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针对一些干部“为官不为”的问题,总书记提出,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做到“三个区分开来”。
“四种形态”是指党内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包括: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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