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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问答 61. 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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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这是对我国社会治理实践探索的经验总结,是社会治理理念的创新发展,是顺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第一,这是对我国社会治理实践探索的经验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探索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在理念上经历了从社会管控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的历史性飞跃,在体制和制度上经历了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再到完善社会治理制度的逐步深化。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基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次提出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所有这些经过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为构建符合当代中国国情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二,这是社会治理理念的创新发展。我们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现了社会治理理念的升华,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与精准把握,是社会主义本质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在新时代的重要体现。共建,即共同参与体系构建,社会治理,不只是党委和政府的责任,也是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的责任;不再是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是社会各方主体平等协商、合作互动的关系。共治,即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增强社会各方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活力。共享,即共同享有社会治理成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归根到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意味着新时代的社会治理主体,从政府主导转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下的社会多元共同治理;治理方式,从过去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转向多元良性互动;治理目标,由过去偏重经济增长转向更加重视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有利于形成多元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共进的社会治理局面,有效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这是顺应社会治理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必然选择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推动下,我国社会治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不断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拓展完善,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结构日趋多样、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利益诉求日趋多变,社会矛盾风险累积叠加,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和环境更为复杂。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任务新挑战。所有这些,都迫切需要通过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让更多的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治理、以更加多元的方式实现社会治理、并且更加公平地享受社会治理成果。对《决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把党的坚强领导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日益彰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更大力量。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9日 11:00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杨安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