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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疫”线考察识别干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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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组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树立鲜明导向,激励领导干部在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2月14日,辽宁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办法》明确,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点对各市党政领导干部、县(市、区)党政正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为疫情防控提供服务保障等部门的省管领导干部开展考察。主要考察领导干部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能否有效有力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工作安排。具体包括4方面内容:是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把群众安危放在心里、把防控责任扛在肩上;是否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是否严密细致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做到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否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增强社会信心。

  由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深入一线,通过参加会议、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形式准确了解情况。及时听取有关方面对考察对象履职情况和表现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建议,注重了解纪检监察、信访、公安等部门和社会舆情等信息,进行相互比对认证,将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与日常考核、无任用调研、年度考核情况相结合,识别评价干部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形成考察评价意见。同时,建立领导干部疫情防控工作表现情况档案,将领导干部防控疫情斗争实际表现、具体事例记录在案。

  《办法》要求加强考察结果的运用,将考察结果与考核评优、选拔任用、表扬表彰、问责追责相结合,促进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成员可以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不受评优比例限制。对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突出、不怕牺牲、靠前指挥、经受住考验的干部,及时表扬表彰,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优先提拔重用、晋升职级。对在疫情防控中不敢为不善为、工作方法不当的干部,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对不胜任现职、难以有效履行职责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对贯彻执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不到位,甚至不服从命令的干部,免去或撤销职务;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干部,严肃问责。

  该省严肃工作纪律,要求考察组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考察,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考察工作要稳妥审慎,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9日 10:55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宿党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