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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回顾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 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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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过去6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成为各领域改革的重要导向。回顾这段历程,我们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关键是选对了改革出发点,坚持了正确的理论指导,找到了改革的总阀门,释放了巨大的制度红利。这对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效能、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产生了深远的历史价值。

  基本出发点:根本政治制度的成熟定型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特定的时代因素。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国家治理体系的问题并非凭空产生。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不断探索这个问题,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曲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重大的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始终发挥着重要的制度支撑作用。但是,随着各方面条件的变化,治国理政的环境和任务也随之发生变化。作为中国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较高的期待以及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等方面,还存在显著的制度短板以及能力不足的问题,有些方面甚至成为制约我国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如何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是摆在执政党面前的重要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全局的角度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效能问题,以广阔深邃的世界历史视野思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问题。2013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这一重要论述的提出,科学阐释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揭示了其内涵和外延。

  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立足古今中外广泛的历史经验,从大历史角度纵论治乱兴衰,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是决定一个国家治国理政效能和政权成败兴衰的关键要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理论基础:植根中国国情的理论依据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有着坚实的理论依据。中国在思考自身国家治理体系的问题和改革方向时,已经目睹了许多国家的一系列深刻复杂的社会变革,是建立在对大量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反思基础上的。过去数十年,是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想和民主模式向外推销的数十年,以西方选举制度为核心的所谓“民主”体制几乎成为衡量政体优越性的唯一标准。中国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显然已经清楚意识到,政治改革的方向不应仅仅局限在民主改革的范畴,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制度优劣的标准也不应仅仅着眼于民主的形式,而是应当同时兼顾民主参与和制度效能的问题。党中央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结合在一起提,包含了对治理的形式和内容的科学划分,表明中国试图在自身的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着力消除治理体系同制度效能、治理能力之间可能存在的现实沟壑。

  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正确把握了“一元”与“多元”的关系,妥善处理了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打造开放包容的治理体系的双重要求。一方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特征,也是我国最重要的国情、政情,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这一制度框架内进行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可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规定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性质和方向。另一方面,西方“善治”理论假设社会是一个高度同质化的整体,各种团体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自由竞争,社会空间被视为完全独立于国家的自主领地。但是,在现实中的公民社会或社会力量并非一个同质性的实体,各类空间也往往相互交织。因此,在中国的改革实践中,需要同时对国家治理中广泛的社会参与、公平竞争参与的环境以及有效率的社会发展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换句话说,党领导下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依法治理,才是中国国家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重点领域:治理能力和制度执行力建设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里的制度和制度执行力是两个层次的问题。对此,总书记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虽然有紧密联系,但又不是一码事,不是国家治理体系越完善,国家治理能力自然而然就越强”。由于不具备良好的国家治理能力,国家错失发展机遇、丧失制度优越性甚至最终亡党亡国的例子不胜枚举。总书记还结合中国的实际指出,制度执行力、治理能力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治理体系,同时又能够确保高效的制度执行力,成为改革的重点难点。体现这样一个改革逻辑和要求的重点领域是2018年以来,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新中国成立70年来,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国特点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党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方面机构职能不断优化、逐步规范,有力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尤其面对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主要体现在党和国家机构存在一些碎片化、割裂化、条块化等结构性缺陷。同时,这一体系的“问题导向能力”还不够突出,短期行为、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职能错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各领域改革中不配套不协调、各方面改革措施间相互牵扯、相互抵触等问题凸显,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又影响治理能力和制度执行力。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角度思考党和国家机构问题,就要求改革必须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突出体系的科学布局,突出制度执行能力。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党和国家机构进行了综合全面改革,这次改革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针对一些领域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健全有力的问题,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比较突出的问题,以及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等问题,进行了深度调整和改革。通过这次改革,不仅形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为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持续深化、攻坚克难提供了重要的体制支撑,而且强化了制度执行力,为新时代的路线方针和改革意志的贯彻,提供了坚强的治理能力的保障。

  综上,我们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正确地选择了改革的出发点,坚持了正确的改革方向。今天,通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成熟定型方面效果初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了一系列重大决定,作出了新的部署,将更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完善,将更有力地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向前发展。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0日 19:45 来源:旗帜网 编辑:杨安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