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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及时奖励抗疫表现突出个人和集体 让冲锋者担当者受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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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月20日,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开展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及时奖励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斗争。

  通知要求,奖励范围包括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公务员集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村(社区、居)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和集体。重点向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干部职工、医疗卫生工作者和科研人员倾斜,尤其是支援湖北的医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及时奖励工作要坚持“少而精、立标杆、树典型”的原则,从严把握奖励数量和奖励种类比例,着力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并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当先锋的浓厚氛围。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较大贡献的村(社区、居)及其工作人员、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和集体,各市县各单位可采取通报表扬、评选先进、发放一次性奖金等形式进行奖励。

  通知提出,对获得及时奖励的个人,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在抗疫一线及时发展入党,在开展有关评选表彰时可优先推荐。对政治过硬、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使用,优先晋升职级,有重大贡献的可按程序破格提拔使用。对经受考验、堪当重任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级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等,在乡镇换届时优先作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推荐人选;对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居)工作人员优先纳入村(社区、居)领导班子换届推荐人选。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各类单位工作人员,在职称晋升、省优专家和特贴专家评选时予以倾斜,岗位聘用时优先聘用,在“南海系列”育才计划评选中优先考虑,将授予称号的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通知还规定了对获得奖励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等内容。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09:5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宿党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