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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采取六项举措克服疫情影响兜底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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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截至今年一季度,辽宁省民政厅累计为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3.13亿元,惠及99.02万人。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辽宁省民政厅密切关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简化社会救助申办流程,开通社会救助求助热线电话,畅通社会救助求助渠道,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新冠肺炎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调整低保对象定期核查期限暂停大规模统一核查

  省民政厅及时调整管理方式,结合全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相关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困难,有效保障困难民众基本生活。同时,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整了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定期核查期限和方式,疫情期间暂不进行大规模的统一核查。

  简化社会救助申办流程六市实行低保救助网上办

  简化社会救助申办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地普遍启动低保救助申请简化程序,申请人只需通过微信、邮箱、电话等方式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申请要件电子版即可办理。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阜新等六市全面实行低保救助的网上办理;鞍山、本溪、辽阳等3市在疫情防控期间率先将低保审批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困难群体第一时间可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地普遍取消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低保审核过程中的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环节。

  取消临时救助户籍限制一律无差别给予临时救助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取消了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或疑似者的临时救助户籍限制,不论是本地居民或暂无居住证的外市人员,只要符合救助条件,一律无差别给予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用了临时救助备用金,采取“先行救助”的紧急救助程序,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

  沈阳大连等市发放一次性补贴惠及60.86万人

  同时,沈阳、大连、本溪、锦州、营口、辽阳、铁岭、盘锦等八市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直接给予临时救助;丹东、盘锦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一律按最高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

  营口、铁岭实行救助上门服务,针对生活采购不便的困难群众,救助部门人员通过手机、电话方式进行沟通联系,由当地社区(村)工作人员代购送货上门,帮助困难群众及时补充应急食物、生活必需品。丹东市为全市7.6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发放23万个一次性个人防护口罩。

  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阜新、辽阳、盘锦等七市和抚顺、营口、葫芦岛等三市部分县区在2020年春节期间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按照每户200元-1000元不同标准发放了一次性节日生活补贴1.52亿元,惠及困难群众60.86万人。

  启动物价联动机制适当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今年以来,各市CPI同比增长幅度或者食品价格同比增长幅度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省民政厅及时启动物价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实际影响情况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适当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确保困难群众疫情期间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最大限度降低救助门槛提高全省农村低保标准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围绕精准实施兜底保障,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重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各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继续调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赡养费认定标准和家庭财产限定条件,最大限度降低贫困人口救助门槛,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

  按照省政府年度工作要求,着手启动提高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工作,确保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始终保持高于扶贫标准。加强与扶贫部门信息共享,组织全面开展排查,对暂时脱贫但不够稳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给予12个月以上“渐退帮扶”。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8:51 来源:辽沈智慧党建云平台 编辑:杨安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