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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问答 76.为什么要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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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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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提出的“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开展了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工作,但由于长期以来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主要在地方,各地区监测数据指标不一致、技术力量参差不齐,使得数据的科学性、权威性难以保证,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推出并实施了一系列制度性改革创新。这包括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等一批重要改革举措;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将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至中央,推动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至省级;建成了规模庞大的环境监测网络,国家层面形成了由1400余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700余个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和1800余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500余个海洋环境监测点位、近8万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构成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由国家级监测机构统一组织开展监测和运维;地方层面也积极构建和优化地方监测网络,形成了覆盖所有建制区县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确立了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固定污染源、生态、固体废物、土壤、生物、电磁辐射等9个环境要素的监测技术路线,建立了覆盖监测评价各个环节和多种手段的监测技术体系,建立和完善了“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监测业务产品从单一的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展到以例行报告为主干、实时数据为基础、专题报告为特色、预测预防为亮点的业务产品体系。特别是基于监测数据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和考核排名,有效督促了地方政府履行改善环境质量主体责任,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落实《决定》关于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的要求,需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深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改革创新。一是统一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推进监测评价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明确各方监测事权,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有效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二是适应山水林田湖草统一监管、系统治理的要求,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统筹实施覆盖环境质量、城乡各类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三是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四是在科学监测的基础上,科学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客观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加快推进开展生态环境评价的指标体系建设和相关规范制定,强化对生态环境污染的成因分析、预测预报和风险评估,使监测评价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生态环境管理决策、责任考核、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15:12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宿党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