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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问答 93.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主要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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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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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内监督是新时代党的建设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有力保证了党在这场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决定》着眼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明确提出:“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这一要求抓住了党内监督的关键和重点,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好。

  第一,要把党内监督体系执行到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严格执行这一监督体系,对于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这是确保党内监督坚持正确方向、取得实际效果的根本前提。其次,要各负其责、密切协调。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需要全党动手一起抓,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按照党内监督体系的要求,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部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要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此外,还要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让日常管理监督与党员领导干部如影随形、不挂空挡、不留空白。

  第二,要把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党组织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并且规定了4项具体监督职责。从一定意义上说,全面从严治党能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关键就在于党委(党组)是不是有效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都需要站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履职尽责。党委(党组)书记都要真正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做管党治党的书记,既要挂帅,又要出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各环节,并且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一级书记,确保层层落实责任。党委(党组)班子成员都要真正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都要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要主动及时进行处置,不能都等着党委、纪委去处理。各级纪委(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要把党员监督权利保障到位。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监督是党内监督中带有普遍性质的监督,也是其他各种党内监督形式的基础。加强党员监督,使其有效发挥作用,需要切实保障党员监督权利。首先需要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教育党员充分认识到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每一名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引导党员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履行党员监督责任。其次需要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使党员都能及时充分了解党内事务,为实施监督创造条件。最后需要畅通党员监督渠道,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党员参与民主监督提供有效方式和便利途径。有关监督处置情况,应该采取一定方式向党员反馈,使党员都能及时了解监督结果,感受到监督的成效,提高监督积极性。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1日 15:02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宿党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