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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问答 95.为什么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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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党的自我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决定》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我们要深刻领会和把握这项要求的重要意义,并在实践中坚决贯彻落实好。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这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对我们党而言,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途径。党内监督的任务就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强化党内监督,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就能以党内监督引领和带动其他各种监督发挥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注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督,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注重发展党外监督,形成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包括各种监督形式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

  坚持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促进形成监督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党内监督是最根本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在实践中,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履行监督职权;要支持司法机关通过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防止和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增强监督实效。一方面,要推动监督内容贯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概括为8个方面,涵盖了管党治党的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种监督,都要向这8个方面聚焦发力。比如,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监督上,要把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结合起来,织密监督天罗地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躲藏,让“微腐败”无所遁形。在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的监督上,要把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权力行使依据、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让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始终处于党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抵制“人情文化”、“圏子文化”不良影响,不断净化生活圈、交往圈,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另一方面,要推动监督形式对接。党内监督形式主要包括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这些都需要其他监督的密切配合,才能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比如,推动巡视、巡察与群众申诉、检举、控告更好地对接,充分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通过更广泛、更直接地接触被巡视地区、单位广大群众,拓宽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加强群众举报线索受理工作,实行规范处置、动态管理,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便捷的沟通桥梁,有利于形成强大的内外监督合力。比如,加强司法监督,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同时,司法机关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要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依法立案查处党的领导干部案件,要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1日 15:10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宿党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