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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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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民政部等六部门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分批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予以明确。

  第一批清单共20项,邀您一起看↓↓↓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8日 10:19 来源:“中国民政”微信公众号 编辑:靳建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