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系列问答 5.如何理解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

《同学》工作室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干部任用条例》明确提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这一要求是对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进一步凝练,明确了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核心素质,也是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标准和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在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对党忠诚,是我们党永不褪色的旗帜,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要忠于党的信仰、忠于党的事业、忠于党的组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个人干净,是党员干部为官从政的底线,是营造风清气正从政环境的基本保证。要始终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严守纪律规矩,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带头弘扬清风正气,做到干干净净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干干净净用权。敢于担当,体现着党员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反映着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在实际工作中,要深刻领会“忠诚干净担当”这一要求的丰富内涵,遵而循之、践而行之,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延伸阅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专题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18:06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阮玉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