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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系列问答 1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后,如何把握任职经历、任职时间以及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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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适应新情况新要求,在任职经历、任职时间等方面作了有机衔接。

  (1)关于任职经历的要求。《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执行中需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①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是指在同一职务层次两个以上的岗位工作过,既包括领导职务、职级,也包括《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前担任过的非领导职务。对每个职位任职时间的要求没有具体规定。②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某一职务但分工进行过调整,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或者该职位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其他类似情况,也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③干部平级兼任职务且有明确分工的,可视为两个职位的任职经历。④凡经组织选派参加专项工作等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2)关于任职时间的要求。《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其中,“副职岗位”“下级正职岗位”的任职时间,包括领导职务、职级和曾经担任过的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在机关任职的时间和在企业、事业单位任相当职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相当职务一般可根据该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所隶属的干部管理权限,比照对应的党政机关干部职务序列确定)。在执行中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况:①副部级单位干部提职的任职资格年限,应以职务而不是职务层次把握。如副司长提任司长,需要在副司长岗位任职两年以上。副省级城市干部提任的任职资格年限也按此掌握。②副部级单位的副处长(副处级)提拔担任副司长(正处级)属于越级提拔。副省级城市干部类似情况的提职也属于越级提拔。

  (3)关于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的要求。《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主要包括职级公务员兼任、转任或者提任领导职务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根据职级晋升领导职务,应具备的任职年限条件为:晋升厅局级正职,应当任二级巡视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两年以上;晋升厅局级副职,应当任一级、二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三年以上,或者任二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三年以上;晋升县处级正职,应当任三级、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两年以上,或者任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两年以上;晋升县处级副职,应当任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三年以上,或者任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三年以上;晋升乡科级正职,应当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两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两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三年以上。以上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是晋升领导职务必须达到的最低任职年限要求,不是达到后就必须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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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0日 17:35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阮玉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