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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关键点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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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下发后,贵州省遵义市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并结合地方实际,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了遵义市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点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机制、农村工作队伍建设、保障措施、考核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推动《条例》在遵义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关键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级设立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发挥农村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市级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县级领导小组由县(市、区)党委书记任组长,其成员由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集中精力做好防贫减贫工作,走共同富裕道路。

  关键二:发挥主体作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把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关键三:细化工作责任

  《条例》明确市委每年要定期研究农村工作,听取农村工作汇报,决策重大事项,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事项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的责任体系,狠抓工作落实。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抓好农村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落实,当好一线“施工员”。

  关键四:明确工作抓手

  抓农村经济建设。紧扣“八要素”,落实“五步工作法”,围绕“四新一高”,立足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大力发展茶叶、辣椒、生态畜牧渔、中药材(含石斛)、竹、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红粱、特色林业(花椒、刺梨、油茶)等重点特色优势产业,持续推进农村产业革命。

  抓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着力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立道德约整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抓农村民生社会事业建设。大力发展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抓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文化振兴为重点,建立健全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思想道德、文明乡风、公共文化建设,推进移风易俗。

  抓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振兴为重点,聚焦留住乡愁、彰显特色、环境宜居,深入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升级行动,改造升级乡村基础设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倡导绿色生活,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把广大农村建成一个个美丽的宜居村庄。

  关键五:强化工作保障

  强化农村工作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健全培养锻炼制度。逐步提高民选村干部待遇,统筹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完善村干部待遇保障和激励关怀机制。

  强化村级战斗堡垒建设。村级设立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村监委、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合署办公,相对独立运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

  强化农村支撑体系建设。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各级对“三农”的投入增速不低于一般预算支出的增速,落实各项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关键六:细化考核办法

  实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年度报告制度。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县(市、区)党委、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

  实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实绩,纳入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市、区)党委书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实绩作为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工作实绩向市人民政府作书面述职汇报;乡、村两级书记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实绩由县级考核。

  实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追责问责制度。市级应用省对县级党委和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成果。县(市、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不达标的,要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深刻剖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县(市、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位于全省后10位的,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县(市、区)、市直部门不正确履行农业农村工作职责或履职不力的,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实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正向激励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年对县(区、市)党委和政府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林业建设、水利建设、农村改革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单独进行考核评价,在市委农村工作会上通报。市委、市政府每年通报表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表彰限额为50个先进集体、200名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31日 17:12 来源:贵州日报 编辑:周世雄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