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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读中华经典》系列音频 | 吕氏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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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廉洁思想博大精深,体量丰富,不仅存在于官方典籍之中,也广泛存在于乡规民约和私人著述之内。本讲要为大家介绍的是我国第一部成文乡约《吕氏乡约》。

  所谓乡约,就是“在乡里中订立的,需要全体乡民共同遵守的规约”。其实这种约定早在春秋时期就有了,但是太过简单。到了北宋时期,陕西蓝田的儒家学者吕大钧与其兄吕大忠、吕大防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于宋神宗熙宁九年即1076年制定了我国第一部体系完整、操作性强的《乡约》,即《吕氏乡约》,也称《蓝田乡约》。该乡约对村民道德、行为规范和乡村治理模式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吕氏乡约》继承了“明礼教,敦风俗”的致用宗旨和传统文化中“明德慎罚”的德治传统,在其“德业相励、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大约文中,都含有丰富的劝戒思想,对乡民提出了相关要求。 

  在“德业相励”部分,首先提出了什么是“德”,什么是“业”。德,就是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修身养性,能治理家事;能服侍父兄,能教诲子弟;能管束僮仆,能侍奉尊长;能和睦亲朋,能择友交游;能守持廉洁,能广施恩惠;能受命寄托,能救人患难,能规劝过失;能为人谋事,能为众成事;能化解争斗,能决断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尽职。凡行善事,若有众人推举,都可写入籍中,作为善行记录。

  而业,是说在家要侍奉父兄,教授子弟,善待妻子;在外要侍奉尊长,接待朋友,教育后生,约束僮仆。至于读书、种田、治家、济世,其他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都可以学习。

  约文中还提出乡民要“能择交游,能守廉介”,就是要选择良友交游, 能坚守廉洁品质。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就是有德,就是善行。相反,不能择良友交游,不能持守廉洁,就是无德,就是恶行。《吕氏乡约》要求乡民“见善必行,闻过必改”。 

  在“礼俗相交”中,提出在婚姻、丧葬和祭祀等礼俗场合,不能铺张浪费。在聚会时,食物和饮酒的费用要与平时用餐一样,不能有丝毫浪费。遇到庆吊时需要送礼,也要量力而行,不能超出限度。《吕氏乡约》规定,婚嫁、庆贺等的礼钱,多不过三千文铜钱,少至一二百文铜钱;丧葬时送礼,多不过五千文铜钱,少至三四百文。 

  在惩罚方面,《吕氏乡约》规定,如“犯义之过,其罚五百。轻者或损至四百、三百。”“不修之过及犯约之过,其罚一百。重者或增至二百、三百。”更轻微的过失,经人规劝后能改正的,只记录在案,免予处罚。这既体现了乡约的社会教化宗旨,也体现了儒家的“慎罚”思想。 

  对乡约的主事即约正的人选,不管其文化程度如何,唯一的要求是“正直不阿”,由大家推举一个正直不阿的人担任,目的在于要保证裁决和赏罚的公平公正。

  《吕氏乡约》是蓝田乡民自愿约定的,并通过社会舆论、自我约束、相互监督和必要的奖惩来确保达成邻里和睦、守望相助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与习俗之间的空白, 成为对国家律令的必要补充。 所以,《吕氏乡约》公布后,吕氏兄弟和当地乡民都自觉执行,按照乡约来要求自己。

  吕氏兄弟为蓝田望族,家境殷实,他们的自律意识很强,不会随心所欲。一次,老大吕大忠端坐厅堂,老二吕大防的妻子以为丈夫为当朝宰相,就由两个婢女搀扶着前来拜见。 吕大忠大为恼火,说:“丞相夫人耶?吾但知二郎新妇耳。不病,何用人扶!”吕大防因此事羞愧难当,以后再也没有出现过这种事。 

  老四吕大临也能够按照乡约约束自己,“修身好学,行如古人”,在吕氏兄弟中,他留下的文字最多,所以《蓝田吕氏集》注明为吕大临等著。老三吕大钧死后,蓝田乡民“相率迎其丧,远至数十百里,贫者位于别馆哭之”。 

  这些都是《吕氏乡约》实行后的表现和成果。 

  《吕氏乡约》的推行,对当地乡民有很强的约束作用,乡民也自觉履行义务。乡约的善加引导和从旁帮助,使地方实现有序和谐的局面。如有违背乡约的规定,会每月聚集一次,按照约规处理,化解矛盾,平息事态。这样的乡约,对乡民来说,量体裁衣,符合实际;对官府来说,乐观其成,达到了治理地方的目的。 

  我们今天回望以《吕氏乡约》为代表的“乡约”体系,其中蕴含的思想,其相互约定、自我约束、过失相规、礼俗相交的经验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6日 22:46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