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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读中华经典》系列音频 | 《宋代官箴书》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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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讲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宋代的五种官箴书,它们分别是李元弼的《作邑自箴》、 吕本中的《官箴》、胡太初的《昼帘绪论》、许月卿的《百官箴》及佚名的《州县提纲》。

  所谓“官箴书”,翻译成现代汉语,大体上就相当于“干部读本”或“宦海指南”,主要用以向新任或候补的地方官员传授为官之道和治理经验。宋代官僚制度发达,官箴书也不断出现,时至今日,尚可见到的就是上述这五种。

  在传统儒家社会的观念中,为官首要之事,便是注重自身的道德品行。因此吕本中《官箴》开篇即说道:“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 可见对官员德行之重视。不过,相比较而言,官箴书更偏重于对官员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指导,并在书中举了不少生动的例子。

  为官者遇到的第一道考验来自于赴任。古代交通远不如今天发达,官员在上任途中可能会遭遇种种不测。比如宋代著名女词人李清照之夫、金石学名著《金石录》的作者赵明诚,就是在应召赴任的途中身染疾病、不治而亡的。因此,在官箴书中,专有“登途须知”一项,提醒各位新任官员在路途当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其思虑之周到、告诫之详尽,令人叹为观止。

  例如夏日出门,需准备一块栗子大小的黄蜡,置于口中, 咀嚼生津,以防中暑;夏天也免不了会下冰雹,这时若在屋中还好,若刚好在赶路途中,则可“卸鞍鞯,顶戴而坐”,以免被雹子砸伤。

  待一路平安,顺利到任,官员们就要面对繁重的行政事务 了。宋代地方官的主要工作包含司法与经济两个方面,从司法上来说,审讯、断案、关押犯人,都各有程序规定,需要费心留神的地方也格外多。

  首先要防备有人诬告滋事。而一旦确认了犯罪事实,对于犯人的惩处,也需格外留心。像对犯人施用杖刑,也有一定的规矩和讲究,如《州县提纲》中提到,不可对犯人连续用刑;假如犯人本身就有伤病,则需待其好转之后方可用刑;用刑不能过量,不可过于残酷……这一方面是出于官员的自我保护,毕竟一旦发生用刑致人死亡之事,为官者也难辞其咎。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宋代官员的儒家根底和人文关怀。

  当然,有仁者之心固然好,但制度的严明也一定要保持。此外,诸如案卷如何管理、监狱卫生条件怎样保证、犯人如何“保外就医”等等,宋代地方官们也都要按照章程, 一一过问。

  司法之外,宋代地方官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在经济方面了,具体而言,主要是赋税和差役。经济问题关系到民生,因而格外难于操持:催逼过紧则有碍于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劳作;但如果过于宽松,又难以维持地方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所以官员只能尽量寻求较为温和的方式来处理。

  如《州县提纲》就谈到了“酌中差役”之法:有的人家“税高而歇役近”,有的则“税少而歇役久”,如何安排两者的差役,也就成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对此,官员应“以见现行条法,参物力高下、歇役久近,酌中定差”,方能保证相对的公平,而使百姓中的上下户之间减少矛盾纠纷。

  地方官员作为百姓的“父母官”,自然也要操心一些繁杂琐碎的“家务事”,比如说,有的人年纪轻轻,身强力壮,却不愿意安心从事农业生产,而是到处乞讨要饭。对于这种抱有不劳而获心理的人,官员们也不会支持和鼓励,而是要将其“转押出县界”,断绝其讨饭的途径。至于那些病倒在路边没人管的人,官员则要安排附近的客店将其收留,并延请医生为其诊治,待病情好转,再给客店和医生支取财物。这样既保证了病人的安危,又不会使 客店和医生蒙受损失。

  翻阅宋代官箴书中的种种记录,不免令人抚卷沉思。百姓固有劳作之艰辛,而官员们的工作和生活也着实不易。他们既要维持地方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又不能过分加重百姓的生活负担;既要心怀仁义、爱民如子,又要有罪必惩、不放过滋事的刁民;既要用刑狱手段警示乡里,又要宣扬德行、承担起教化民风之责……

  宋代距今虽已时隔千年,但宋代官箴书中的许多内容于今不无启发和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00:14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