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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话题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包括:

  【结婚自愿】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定结婚年龄】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