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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读中华经典》系列音频 | 《宋代官箴书》五种(详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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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讲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宋代的五种官箴书,它们分别是李元弼的《作邑自箴》、吕本中的《官箴》、胡太初的《昼帘绪论》、许月卿的《百官箴》及佚名的《州县提纲》。

  所谓“官箴书”,翻译成现代汉语,大体上就相当于“干部读本”或“宦海指南”,主要用以向新任或候补的地方官员传授为官之道和治理经验。宋代官僚制度发达,官箴书也不断出现,时至今日,尚可见到的就是上述这五种。

  李元弼,字持国。宋史无传,生卒、里闾不详,其经历只可从时人的零星记载和其传世的《作邑自箴》一书中窥知。神宗时,曾仕蔡州汝阳县即今河南汝南主簿,哲宗绍圣中,知浙江余杭,为一方“子民之任”,颇有政绩。后逗留于江南,在广陵即今江苏扬州期间,整理成《作邑自箴》,共十卷。包括卷《正己》《治家》《处事》《规矩》《登途须知》《急务药方》等内容,与县政有关的刑狱、赋税、户口等内容都有详细记载。它不仅是李氏的“为官之道”,在县级基层行政管理方面也颇有价值。

  吕本中,字居仁,宋哲宗朝宰相吕公著的曾孙,名臣吕好问之子,世称东莱先生。历官济阴县主簿、泰州士曹参军事、大名府路安抚司干办官。宣和六年,即公元1124年迁枢密院编修官,改职方、祠部员外郎。绍兴六年,即1136年,特赐进士出身,擢起居舍人兼中书舍人,七年,直龙图阁,八年,迁中书舍人。绍兴和议后,为宰臣秦桧排挤,提举宫观。绍兴十五年卒。

  吕本中除了写有《官箴》外,他还是著名诗人、词人,其诗属于江西派,著有《春秋集解》《紫微诗话》《东莱先生诗集》等。吕本中的诗数量较大,约一千二百七十首。钱钟书认为他的诗始终没有摆脱黄庭坚和陈师道的影响,却还清醒轻松,不像一般江西派的艰涩。吕氏早年过着诗酒风流的生活,效法陈师道、黄庭坚,诗风轻松流美,清芙可爱。二十岁左右戏作《江西诗社宗派图》,使“江西派”定名,他虽然未把自己列入其中,但后人多视其为“江西派”诗人,后期推崇李白、苏轼。宋朝南渡后,时有悲慨时事之作,诗风也更为浑厚。吕本中的词工稳清润,多为小令,题材范围偏小,偏重于个人情感的抒发,不及诗作之浑厚。

  胡太初,南宋人,嘉熙二年即1238年进士,三年中词学科第一人。淳祐四年,即1244年八月为建康府教授,六年十月离任。淳祐十一年即1251年正月以国子博士兼景献府教授改除秘书郎,十二年正月知全州。又知处州。景定五年即1264年十二月为两浙转运判官,后任太府卿。胡太初作《昼帘绪论》,起初是因为他的舅陶某出任香溪知县,他著县令居官之道十五篇以赠。这十五篇名目分别为:尽己、临民、事上、寮宷、御吏、听讼、治狱、催科、理财、差役、赈恤、行刑、期限、势利、远嫌。后来,胡太初知处州,从他的亲戚那里复得此稿,于是决定刊刻印刷,以授属县。这部书可谓条目详尽,条理分明。大体上是以廉洁清心、勤政爱民作为居官根本,对参政为官者颇有教益。

  许月卿,字太空,宋亡后更字宋士,号山屋,曾先后从理学名家董梦程、魏了翁问学,登淳祐四年即1244年进士科,历任濠州司户参军、濠州教授、临安府学教授、江南西路提举常平司干办公事,度宗时试馆职,因言语触犯了权臣贾似道,而被罢职归乡。

  在传统儒家社会的观念中,为官首要之事,便是注重自身的道德品行。因此吕本中《官箴》开篇即说道:“当官之法, 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 可见对官员德行之重视。不过,相比较而言,官箴书更偏重于对官员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指导,并在书中举了不少生动的例子。

  为官者遇到的第一道考验来自于赴任。古代交通远不如今天发达,官员在上任途中可能会遭遇种种不测。比如宋代著名女词人李清照之夫、金石学名著《金石录》的作者赵明诚,就是在应召赴任的途中身染疾病、不治而亡的。因此,在官箴书中,专有“登途须知”一项,提醒各位新任官员在路途当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其思虑之周到、告诫之详尽,令人叹为观止。

  例如夏日出门,需准备一块栗子大小的黄蜡,置于口中, 咀嚼生津,以防中暑;夏天也免不了会下冰雹,这时若在屋中还好,若刚好在赶路途中,则可“卸鞍鞯,顶戴而坐”,以免被雹子砸伤。

  冬天出门自然也不容易,要防备冻伤。一旦发生较为严重的受冻,“即与温粥饮,不可与热饮食”,假如手脚冻坏了,则“止以冷水洗濯”,否则易使指头脱落。走在路上,则要防备掉进冰窟窿,千万不可在冰上骑马,还要准备一个探路的粗棒,“先叩冰厚薄。或误踏冰透,急横棒碍之,遂免坠下”。

  当然,更要注意提防小偷和强盗,所以在住宿时要 “闭门先周视”,“笼箧夜悉封锁”。并且要小心别有用心者:“非亲非旧特见顾者,察之。”“或有问某人所为所在,虽知勿告,虑其罔测。”这些都是《作邑自箴》中告诉我们的为官注意事项。

  待一路平安,顺利到任,官员们就要面对繁重的行政事务 了。宋代地方官的主要工作包含司法与经济两个方面,从司法上来说,审讯、断案、关押犯人,都各有程序规定,需要费心留神的地方也格外多。

  首先要防备有人诬告滋事。《州县提纲》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乡里有人生病而亡。忽有一人自称是死者亲属,到官府告状,称死者并非病逝,而是被邻人殴打致死。事关人命,官府自然重视,于是派官吏去反复核验。邻人不胜其扰,为保平安,便选择塞给死者亲属一笔钱以了结此事。然而事实上,死者并非被邻人打死,甚至告状者也并不是死者亲属,只不过摸清了邻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故意诬告讹诈钱财罢了。这就提醒为官者既要对人命案加以重视,又需小心防备,以免被小人钻了空子。断案理事,着实不易。

  而一旦确认了犯罪事实, 对于犯人的惩处,也需格外留心。像对犯人施用杖刑,也有一定的规矩和讲究,如《州县提纲》中提到,不可对犯人连续用刑;假如犯人本身就有伤病,则需待其好转之后方可用刑;用刑不能过量,不可过于残酷……这一方面是出于官员的自我保护,毕竟一旦发生用刑致人死亡之事,为官者也难辞其咎。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宋代官员的儒家根底和人文关怀。

  当然,有仁者之心固然好,但制度的严明也一定要保持。在“治狱”这一问题上,尤其需要注意这一点,因为其中可被利用的漏洞着实太多。《昼帘绪论》在谈到治狱问题时,讲过一个案例:古代的监狱大多是夯土的房子,有些囚犯在白天狱卒送水的时候,并不将水喝掉,而是偷偷储存起来。待到晚上,便将水泼到土墙上,使土质松软,利于挖洞,然后即可越狱而逃。因此,为官者需注意在土墙外加上一层隔板,以防囚犯以此种方式逃跑。此外,任用老成持重的狱吏、按时巡视、突击检查等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

  对犯人的饮食也要进行严格监管。如影视剧中常见的犯人吃了外面送进来的饭菜中毒而亡,或是犯人打碎瓷碗用尖锐的碎片挟持狱卒之类情景,这些在宋代的监狱里实行起来,困难还是不小的。《作邑自箴》中就曾说道:“送罪人饮食,不得用磁器、铜铁家事,及不得用箸,止得用木匙。”只要严格按照规矩来办,犯人可钻的空子是很小的。

  此外,诸如案卷如何管理、监狱卫生条件怎样保证、犯人如何“保外就医”等等,宋代地方官们也都要按照章程,一一过问。

  司法之外,宋代地方官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在经济方面了,具体而言,主要是赋税和差役。经济问题关系到民生,因而格外难于操持:催逼过紧则有碍于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劳作;但如果过于宽松,又难以维持地方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所以官员只能尽量寻求较为温和的方式来处理。

  如《州县提纲》就谈到了“酌中差役”之法:有的人家 “税高而歇役近”,有的则“税少而歇役久”,如何安排两者的差役,也就成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对此,官员应“以见现行条法,参物力高下、歇役久近,酌中定差”,方能保证相对的公平,而使百姓中的上下户之间减少矛盾纠纷。

  又如《作邑自箴》谈及收税问题时,特别提醒官员要提前逐村张榜告知,不可反复差人催缴,以免骚扰百姓生活。而折变税赋时,也“要知折物贵贱,无令贫下户却折纳贵物”。 这些细节,都说明了宋代官员对于百姓颇具关心爱护之情。

  地方官员作为百姓的“父母官”,自然也要操心一些繁杂琐碎的“家务事”,比如说,有的人年纪轻轻,身强力壮,却不愿意安心从事农业生产,而是到处乞讨要饭。对于这种抱有不劳而获心理的人,官员们也不会支持和鼓励,而是要将其“转押出县界”,断绝其讨饭的途径。至于那些病倒在路边没人管的人,官员则要安排附近的客店将其收留,并延请医生为其诊治,待病情好转,再给客店和医生支取财物。这样既保证了病人的安危,又不会使客店和医生蒙受损失。

  而对百姓的教化也是宋代地方官工作的一部分。很多人家因为穷困而娶不上媳妇,有的家庭虽婚姻已成,却因嫁妆多少的问题导致亲家不和。对此,官员们不免要进行谆谆教诲:婚姻最重要的是“正家道”和“年齿相当”,不要在乎财产的多少。

  翻阅宋代官箴书中的种种记录,不免令人抚卷沉思。百姓固有劳作之艰辛,而官员们的工作和生活也着实不易。他们既要维持地方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又不能过分加重百姓的生活负担;既要心怀仁义、爱民如子,又要有罪必惩、不放过滋事的刁民;既要用刑狱手段警示乡里,又要宣扬德行、承担起教化民风之责……

  宋代距今虽已时隔千年,但宋代官箴书中的许多内容于今不无启发和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7日 17:49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