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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手册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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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出自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或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延伸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手册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15:08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阮玉秀 打印